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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17条是什么
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针对自然人的年龄做出了明确的界定,其中第十七条明文规定,凡年满十八周岁者,定义为成年人;而未满十八岁者,划归为未成年人范畴。
同时,该法还对一类特定人群进行了特别关注,即年满十六周岁然尚未达到成年标准者,若其能够凭借自身劳动赚取主要生活来源,那么将被视为具有完整民事行为能力之人。
《民法典》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民法典172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的法律效力与合法有效的代理无异,其无需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程序便能够自动生效,且被代理人还需对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负有完全责任。在此情况下,若因被代理人承担了责任而遭受的损失,他仍可依据相关规定向代理人进行索赔。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文规定,成年人为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尚未成年的则被划分为未成年人之列。同时,若年满十六周岁且主要依靠自身劳动所得作为生活来源者,将被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人。这一定义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于所有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给予全面关注与保护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