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注销还有税务还会查帐吗
假如企业已经完成了在工商部门以及税务机构等相关部门的税费缴纳以及相关证件注销工作,那么理论上讲,账务检查是不再需要进行的,特别是在没有涉及重大税款问题或重要案件的前提下。
然而,当公司规模较大并且金额可能较多时,通常我们会将其推送给上级领导进行审查。若资料不全且含糊不清,则不大会被推送上去。因此,在公司正式宣告注销并领取清税证明和税务领取通知书之后的二十天内,可能会面临账务稽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之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如果税务登记内容有所变动,应该自工商部门为其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二、公司注销还能追究补缴社保么
关于社保补缴流程方面的事宜如下所述:
首先,请您务必携带齐备所需的各类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亲临户籍所在地所属的社会劳动保障局进行社保补缴的正式申请。
其次,在社保局内填写妥当完备的社保补缴申请表,并依法按程序提交。
再次,一旦您的申请获得批准之后,便可按照社保部门的指引缴纳相应的社保费用(包括养老保险费用以及医疗保险费用)。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各个地区的政策规定存在差异性,因此对于社保补缴所需的具体材料也会有所不同。
此外,根据补缴时长的不同,所需提供的材料亦会有所变化。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
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在企业顺利完成个体税赋义务缴纳以及相关证照注销之后,现行法律框架下一般情况并不强制实施财务状况核查,当然除非存在重大的税负问题或者牵涉到需要处理的重要案件。然而针对大型或具有高额交易量的公司而言,可能会有必要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如果提供的信息不够完整或者表述模糊不清,有可能会影响申报审核结果,甚至可能直接影响到申报的成功与否。值得注意的是,在公司正式注销之后的20个自然日之内,仍然有可能面临来自税务部门的账务稽查。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当其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必须在30个自然日内或者在正式注销之前向当地税务机关提交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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