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答案并非如此绝对。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惟有在符合刑法明确界定的具备严重情节时,方可被认定为犯罪行径。犯罪行为所必备的三大要素分别是违法性、害性和社会性,只有三者紧密契合方能构成实际意义上的犯罪行为。对于真正的犯罪而言,其必需具备极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此乃区分犯罪与非罪并决定能否成为犯罪的基本标识。
此外,还需进一步阐明,犯罪实则是应当承受刑罚惩处的行为,而刑罚的施加必然是犯罪对社会产生严重危害性及其刑事违法性的必然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有犯罪行为但情节轻微可以吗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刑事责任是可以依法免予追究的。举个例子来说,如果罪行超过法定的追诉时效期,或者犯罪案件的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已经离世,刑事责任都能得以豁免。
然而,我们必须强调,犯错误以后,只有真心诚意地承认过错并积极弥补损失,才有可能得到社会和公众的谅解。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实际上,答案并不是绝对的。依据现行法律及相关条例规范,仅当行为人所实施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之规定的重大要件时,其行为方能够被认定为犯罪。犯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制、危害社会秩序以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同时还必须在客观上具备极大的社会危害性,这也是区分犯罪与其他违法行为的根本标志所在。犯罪行为是应当依法受到刑事处罚的不法行为,而刑事处罚则是从根本上回应了犯罪行为所造成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和违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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