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证明丢失怎样补办

最新修订 | 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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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婚诉讼证据材料遗失,应向原开具部门陈述情况并提交材料补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婚姻证书遗失或损坏,当事人可凭户籍本和身份证明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经审核无误后,婚姻登记机关将补发新证。
诉讼离婚证明丢失怎样补办

一、诉讼离婚证明丢失怎样补办

您需要向原先开具声明的部门如实陈述实际情况并提交相应材料,以便该部门重新出具一份有效声明。关于这一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已作出明确规定:在婚姻证书遗失或损坏的情况下,当事人可凭户籍本和身份证明文件向原本负责婚姻登记事务的机关或一方的常驻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补领申请。而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当事人的补领申请后,会深入审查其婚姻档案资料,以保证所有信息真实准确无误,然后便有权为当事人补发新的结婚证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证据材料是什么

在提出离婚诉讼请求时,需提交以下各类证据材料以支持您的主张:

1、能够证明您已与被告建立合法婚姻关系的相关文件(例如结婚证或者由婚姻登记机构出具的证明);

2、关于婚姻初始状况及基础证据的材料。此类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由中介人介绍或者由亲友包办促成的婚姻关系等方面的文件;

3、用以证明婚后夫妻情感发生变化以及导致离婚的根本原因的相关证据。例如,若因第三者插足而引发离婚纠纷,则应提供第三者介入的详细情况、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相关证据;对于存在生理缺陷或精神疾病的情况,应提供相应的诊断报告、鉴定书作为证据;

4、用以证明当前夫妻关系状态的相关证据。例如,如果夫妻已经分居,则应提供分居的具体时间、原因等相关证据;

5、曾提起过离婚诉讼并获得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的,应将这些文书作为证据提交;

6、关于子女状况的相关证据。包括子女的出生证明户籍证明,以及夫妻双方的抚养条件、子女意愿跟随何方生活的声明等;

7、财产清单。该清单应包含财产的种类、数量、现状,以及其获取时间和方式等信息;

8、关于双方经济状况的相关证据。包括双方的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方面的证据。例如,单位开具的证明、工资卡、存款人、账号、金额,债权、债务的数量,债务债权人的姓名、地址等;

9、关于房产的证据材料。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房屋所有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等;10、若需要对方提供经济援助,应提供有关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11、若要求对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应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方面的证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进行离婚诉讼时,如发生证据资料遗失的情况,应及时向原出具部门如实陈述相关事实,同时提交相应申请以申请材料的补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如果婚姻证书不慎遗失或者因其他原因导致损坏,当事人可以凭借本人的户籍本以及身份证件等来向原始的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是任一方长期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补领申请。经过认真审查无误后,婚姻登记机构将会为申请人颁发全新的结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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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死亡证》签发对象为在中国大陆死亡的中国公民、台港澳居民和外国人。
(三)《死亡证》签发单位为负责救治或正常死亡调查的医疗卫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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