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离职证明丢失不可以补办。离职证明,即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协议书),劳动者丢失的,一般不可以补办。因为用人单位出具证明书已经是时过境迁的事情,不能就同一事件出具两次不同时间的离职证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至少保存两年备查,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复印,加盖印章,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