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损险保额高好还是低好
汽车损坏保险金额乃由保险公司负责自动生成设定,通常在特殊情况下方可进行手动调节。
然而,保险金额高低仅产生部分费用增减,与整体保费数额并无太大差异。当然,这可能因为各类保险公司间存在微小的执行差异。关于保险金额的设定是否科学合理,其实我们只需理解理赔过程中定损环节所涉及的因素便可轻松洞察。一般而言,发生碰撞事件时所设定的保险金额足以应对任何情况。需要强调的是,我们通常所探讨的汽车损坏保险金额主要针对交通事故导致车辆遭受严重损害以至于无法修复至原有状态的赔偿要求。因此,在一般的事故处理中,所设定的保险金额完全足以满足需求。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我们还是尽可能地选择较低的保费更为经济实惠。
《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保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另一方面,对于超过实际价值的保额,保险公司也不会赔付。那么怎样确定自己车辆的具体保额呢建议车主以车辆投保时的实际价值作为车损险的保额。车辆投保时的实际价值这样计算:实际价值=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折旧金额。车辆折旧金额=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率。按照相关规定,被保险机动车的折旧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不计折旧。9座以下客车月折旧率为0.6%,10座以上客车月折旧率为0.9%,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新车购置价的80%。
二、车损险保额应该如何确定
确定车辆损坏险保额的三大策略:
1、根据新车购置价设定保额,这是保险公司所认可的全额投保策略,一旦发生事故,被保险人即可获得实际损失的完全补偿;
2、依据投保时的实际价值,此即新车购置价扣除折旧金额之后的价格来确定保额。虽然采用这一方式可以使保费缴纳相对优惠一些,但实际上却属于保额不足的情况。原因在于,若发生局部损失,保险公司仅能以实际价值与新车售价之间的比例进行相应的比例赔偿;也就是说,由于投保人是基于汽车实际价值进行投保,因此所有汽车零部件的保额均以其折旧价值作为理赔标准。倘若在维修过程中需要更换新的零部件,保险公司将参照该零部件的折旧价值,向车主支付一定比例的修理费用;
3、由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共同商议并确定保额,这种投保方式主要适用于稀有车型或者罚没车辆等特殊情况。由于稀有车型在市场上的价格往往缺乏对比性且价值较高,而罚没车辆的购买价格则常常偏低。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条
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可以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并在合同中载明,也可以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
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
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车辆损失险保额的选取策略:在保险过程中,保险金额通常会由保险公司依据相关规则自动计算得出。虽然消费者也可以进行手动调整,但这并不会对整体保费产生太大影响。因此,在投保时,我们需要制定一个科学且合理的保额标准,以确保足够应付可能因碰撞事故而带来的严重损坏。经过全面权衡后,选择相对较低的保费方案可能更为经济实惠。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