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警迟迟不给下事故认定书怎么办
倘若交警部门未能及时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您可尝试以下举措以维护自身权益:直接咨询相关交警单位。
首先,您可直接与负责处理该事故的交警部门取得联系并了解关于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最新进展状况。进行投诉或举报。若交警部门在法定时限内未向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或是出现延迟出具等情形,您有权向该部门或其上级交通警察管理机构发起投诉或举报名录。申请复核。在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后,若您对此持有异议,可于三个工作日内在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寻求法律援助。若以上途径皆难以解决问题,您有权寻求法律援助,运用法律武器解决事故责任认定书久未下达的问题。需要注意的是,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完成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编制工作。如涉及到需经检验、鉴定才能得出结论的事项,则应在检验报告和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完成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编制工作。若交警部门故意拖延时间或对事故责任认定书存在争议,您有权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情况,或提起复核申请。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二、交警迟迟不下责任书去哪投诉
倘若超出了规定时限,您有权前往该公安局的法制、督察等部门提出投诉,指责该名交警未尽其职责。
其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义务于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的第十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涉及交通肇事逃逸的案件,在查获涉及交通肇事车辆及其驾驶员之后的第十个工作日内亦需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凡涉及需要进行检验或鉴定的情况,应在相关检验、鉴定结论明确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遇到交警未能按期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情况,可考虑直接询问相关的交警部门,以了解案件进展情况;若此举无法得到满意答复,那么向更高一级的机构或者行政监管部门提出投诉可能是更为合适的选择。当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后,如果对其内容持有异议,可以在三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进行复核。然而,如果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妥善解决,您还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根据相关规定,交警部门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之内完成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工作,而对于涉及到检验、鉴定等特殊环节的案件,则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如果发现交警部门存在故意拖延或者处理结果存在争议的情况,您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并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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