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后买房子怎样才能属于个人所有
关于婚后购买房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我们可根据以下几种不同情形进行分析:首先,无论婚后购买的房产所有权证书上署名为哪一方,只要夫妻双方就此达成书面协议,约定该房产仅属某一方独自享有所有权,那么此房产便可视为该配偶的个人财产。其次,婚后若一方将自身独立购买的婚前房产或其他个人财产予以售卖,并利用所得款项全额购买的房产,即使所有权证书上刻印着购买者的姓名,此类房产仍可视为购买者的个人财产,同样,用婚前个人全部积蓄购买的房产亦然。再者,婚后若由一方父母全额支付购房款并将房产登记在其亲子名下,那么这笔赠予行为可视作对其子女的私人赠与,该房产应被视为受赠子女的个人财产,但需注意的是,若其中存在子女对其父母明确表示该财产仅归其一人所有的特殊声明,则此类房产便不在此列。除上述情形外,一般而言,婚后购买的房产可能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情况包括:
1.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共同使用共有财产购入的房产;
2.夫妻一方因法定继承或被赠予而取得的房产;但必须明确表明该财产专属于一方所有的例外;
3.尽管房子系婚前购买,然而房产所有权证书上却同时标注了夫妻双方的名字,这类房产同样应该视为共同财产;
4.夫妻之间任何一方独立购买的房产,倘若经双方共同协商决定将之规划为夫妻共有财产,那么该房产依然需要办理姓名变更手续。
此外,若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特定一方的父/母为其购买的房产,虽同样可被视为该子女个人财产,但若父母双方对子女作出明确声明,表示该房产仅归其个人所有,则此种情况不应被视为共同财产。关于离婚后的财产处置问题,常见的解决办法如下:
(1)首先,双方可自行协商解决,如能达成共识,应当将协商结果详细书写于离婚协议书当中,并通过婚姻登记机关确认后方可正式生效。
(2)倘若无法达成共识,则由法庭根据财产实际状况,按照优先保障子女、女性以及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进行裁决。因此,并非一律采取平均分配的方式。所谓的"共同财产",即是法律认可且认定为夫妻在共同生活期间所持有的财富。这些财富可能是实物形态,也可能是财产权利或无形财富。在分配合法财产时,可依据相关法规,运用合适的衡量尺度公平合理地进行划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结婚后买房需要经过妻子同意吗
如该房产为购买者个人所拥有的产权,那么在婚后出售此套房产时,无需征得配偶的同意。在此前提下,若该房屋系购买者于婚前购置,则依法应当被认定为其个人的婚前置办财产,因此,购房人对此房产享有完整的所有权,包括对其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以及处分权等,且无须经过任何第三方的许可或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婚姻缔结之后进行房地产购置的阶段,为了确保该物业完全只属于某一方当事人所有,他们可以采取签订书面协议的方式,明确将该房产的所有权授予给其中的一位。如果在这一过程中,一方选择以其婚前所拥有的财产或者是个人储蓄进行全资金额支付并且完成了购房手续,又或者是由父母提供全额资助且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的话,那么这样的情况下,这个房产将被视作已经完完全全地归属到了个人的财产范围之内。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如果在房产证上出现了两位当事人的共同署名,或者是经过双方协商后决定将该房产设定为共有状态的话,那么就必须要将其认定为是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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