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程序进行期间,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要求并监督当事人主动公开披露各自的财务状况,而非主动开展财产调查活动。
然而,当一方故意隐瞒其真实的财产状况时,另一方有权向法院提出调查取证的请求。应当强调,离婚过程中的任何对财产的隐匿、转移行为均将带来严重的法律责任与后果,因此大多数当事人都能诚实对待并如实申报其经济状况。调查和获取被执行人拥有或控制的资产下落及其细节是一项艰巨且琐碎的任务。在确认了责任人为被执行人之后,首要任务便是对其整体经济状况进行概括性的了解和评估,例如被执行人所持有的资产总额,资产的主要类型以及被执行人的个性特点、家庭状况以及社会关系网等。如果被执行人属于公司法人组织,那么就要深入研究公司的商业领域、运营规模、主要商业合作伙伴以及企业的营运效益等关键内容。
此外,还需要探究公司的历史变迁过程、管理层人员构成,尤其是首席执行官的个人背景信息。通过上述详尽的调查和分析,我们的目标是深入了解被执行人的资产分布情况,并确定可能的资产储存地点。在这个过程中,尽量搜集更多关于责任人的资料,例如个人身份证明文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代码等等。同样重要的是,努力收集有关责任人可能拥有的资产信息,包括潜在的合作伙伴、潜在投资机会等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作了如下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时法院要查我儿子吗
在提起离婚诉讼之时,未成年子女并非必须亲自出席法庭进行咨询。具体情况应视当事人是否主张就孩子的抚育、抚养费用以及探访权等事宜提出诉求,并征求法院对未成年子女列席法庭进行咨询的意见。若当事人尚未提出此类诉求,且法院未同意让未成年子女参与庭审进行咨询的话,那么这些孩子是无须亲自出庭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涉及到离婚诉讼案件时,法院通常会要求各方当事人自行披露其财务状况,而并非主动进行调查取证。然而,如果有一方故意隐瞒或者变卖隐藏财产的话,那么另一方则有权申请由法院进行强制性的财产调查。在此情况下,隐瞒或转移财产的行为将会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因此,财产调查工作实际上是一项极具挑战性和技术性的工作,它需要对被执行人的经济背景、资产形式以及个人性格特征等方面有全面而深入的了解。特别是针对那些担任公司法人职务的人士,我们还需要进一步研究他们所处的商业环境、企业运营规模以及与之合作的各类合作伙伴等等。总的来说,我们的目标就是要尽可能地深入挖掘被执行人的资产分布情况,确定可能存在的资产存储地点,并且收集到与这些资产有关的所有必要身份证明文件和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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