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离婚诉讼的过程中,若发现任何一方涉及重婚罪行,法院通常会依法停止审理此案。这是由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之规定,当被告方的违法行为可能对民事案件的审判结果产生重大影响时,民事司法机构必须等候刑事程序完整结束后,方可重新启动审判过程。在此过程中,离婚诉讼因其中一方涉嫌触犯重婚罪而被决定暂停审理。审判期间如发现被告人存在犯罪嫌疑,并且此类犯罪诉讼中的事实确认情况将对正在进行的民事纠纷案件的本质、效力以及责任担当等方面产生实质性影响,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所载明的法律规定,由法院裁决暂时终止审判程序,将犯罪行为线索提交至有关公安机关或者检控机关进行处理,待刑事程序完全终结之后,再重新展开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离婚案件中经常问到的问题有哪些
1.审判长首先会向原告及被告详细核实双方的姓名、出生日期等个人基本信息,并确认双方的合法代理人资格,这通常需要当事人亲自阐述。
2.在完成确认身份信息的步骤后,审判长会请原告现场陈述其提出的诉讼请求,以确保各项诉讼请求的清晰度以及其是否与诉状所列内容存在出入,同时确认是否需要对其中某些项目进行添加或修改。这些请求可能包括判决原被告夫妇离婚、裁定子女由哪位父母直接抚养,以及另一方应按月支付的抚养费用数额,以及如何分配夫妻共同财产等事项。
3.接下来,审判长会请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发表意见,如是否同意离婚,以及其理由为何;对于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割方面,被告又有何具体看法。
4.在被告回答完毕上述问题后,法庭将会进行进一步的询问环节,通常是针对原告方展开,要求其简要描述自相识至恋爱,再到登记结婚的整个过程,以便审判长了解双方是属于闪电式婚姻、自由恋爱还是通过相亲等方式结识,从而判断他们的感情基础状况。
此外,法庭还会询问原告离婚的具体原因,除了诉状中所列举的部分内容外,原告还需说明夫妻间存在哪些其他问题,以及对方是否存在法律规定的过错行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庭前准备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在涉及离婚诉讼的案件处理过程中,倘若有一方被指控涉嫌重婚罪行,那么法院将会暂时终止对此案的审理工作,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将相关犯罪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控制机构进行进一步处理调查。等到刑事法律程序全部完成之后,才会再度对离婚案进行全面性的审理。之所以采取这样的处理方式,主要原因在于被告所实施的违法行为可能会对审判结果产生重大影响,因此需要等待刑事程序完全终结之后,才能继续展开民事审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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