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认定书下来后对方不赔怎么办
1.在处理这个问题时,您可以先与涉事双方展开积极的对话和谈判,以求得对赔偿事宜的共识。
2.如若上述途径未能获得满意结果,您亦可寻求交通警察机构的协助,通过他们的调解工作,以期达到各方共同接受的赔偿协议。若仍无法达成共识,便可依法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通过司法程序厘清赔偿责任。
3.倘若涉案对方完全拒绝协商,或者对交警机关的调解予以反对,您有权直接请求交警部门进行调解。如果对方依然不愿参与协商、亦不配合交警部门的调解,那么您即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靠法律手段彻底解决存在于双方之间的纠纷。
4.法院所作出的裁判具备不可忽视的强制性效力,若当事人未能履行,则可能涉嫌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责任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对于不满的责任判定书,当事人可尝试申请复议来争取成功修改。在规定中,明确指出,当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持不同意见时,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进行复核。如果上级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原来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适用法律错误,以及责任划分不够公正公平等情况的话,他们应该发出指令让负责这个案件的原机构重新进行全面详细的调查,并给出新的明确的认定结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第七十六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调查及认定程序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在责令原办案单位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可以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当面临赔偿问题的解决方案时,我们强烈建议您首先尝试以积极态度与涉及事故双方进行深入且富有成效的对话及谈判过程。如若通过上述方式仍无法寻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那么您可以考虑寻求交通警察机构的协助,请求其对本次事故进行调解工作。倘若经过前述两种途径仍然没有达成满意的协议,您便有权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当地法院提出民事诉讼。如果对方拒绝参与协商或者在调解过程中表现出消极态度,您也可以选择直接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需要注意的是,法院的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当事人未能按照判决内容履行相应义务,则可能会被认定为违法行为,甚至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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