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给别人贷款担保别人不还怎么办
若借款方未能按期归还资金,则作为担保人有权依法对借款方提起诉讼。当债务到期且借款方无法缴清欠款时,作为担保人必须负担起偿还欠款的绝对连带责任。
因此,责任在于明确保全人需积极履行自身所担保的责任,先偿付借款,随后通过法律程序向借款方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诉讼,打算追讨该笔借款,并要求借款方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当借款方欠债且保全人已尽其承担之保证责任但借款方未遵守承诺在其保证责任范围内向他偿还时,保全人才有权向法院状告借款方。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给别人贷款做保人以办责任是什么
首先要明确的是,作为一般保证责任保证人,您享有先诉抗辩权。换句话说,只要债务人的财产尚未被法院强制执行且其仍然无法履行相关债务,那么作为保证人的您就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作为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那么就意味着您将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这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先诉抗辩权。简言之,无论是债务人的财产是否存在、是否已经经过了法院的强制执行,都无法左右您的义务——保证向债权人全额偿还欠款。
另外,对于以特定资产(例如房地产等)设立抵押并提供担保的情况,若债务人未能履行相应的义务,信用社会依据法律规定,申请法院对这些资产进行拍卖或者变卖,并以财产变现所得先行受偿。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如若本人被用作他人贷款之担保,然而在借贷双方未能按时履行还款手续的情况下,担保人便须承担起偿还贷款的连带责任。此时,担保人可以先行代为偿还贷款,然后再向借款人进行追索,同时向借款人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以求得其对还款责任的承担。倘若借款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那么担保人有权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作为担保人必须明确自己所肩负的责任,积极主动地履行担保义务,以确保贷款事宜得以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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