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治安案件被侵害人认为处罚轻了怎么办
1.若治安处罚受害者对此表示反对,他们有权发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就行政复议而言,申请者拥有两种方式提交申请,既可选择以书面形式递交,也可以亲临现场口头申请;对于口头申请的情况,行政复议部门需当场详细地记录下申请人的个人信息、行政复议意愿、主要事实情况、申述理由以及提出时间等关键信息。
3.对于行政诉讼方面,提起诉讼必须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书面起诉状,且为确保公平公正起见,应按被告人数提出相应数量的副本;倘若确实存在书写起诉状困难的状况,亦可选择以口头形式开始诉讼过程,经由人民法院记者促成详细笔录,随后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同时向对立方当事人进行告知并保留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二、治安案件被诱供怎么办
若您因受到警方诱导而签署了立案申请,即便已有充分证据支持案件成立,仍可向更高级别的公安部门进行举报,也可以选择向检察院进行投诉和举报。所谓诱供,即是指引导刑事被告或证人按照侦查、审判人员的主观意愿或推测做出叙述,这种手段构成了非法收集证据的行为。对于这类侦查人员的不法行为,当事人有权向有关机构报告、控诉、揭发。人民检察院一旦收到上述报告、控诉、揭发或察觉到侦查人员采用非法方式收集证据,将立即展开调查核实工作。经调查证实情况属实后,检察院会提出相应的纠正措施。如果存在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等违法行为,相关侦查人员将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并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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