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交通事故不服交警处理结果要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条例》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对于道路交通事故确定书存在异议者,可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确证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后的三个工作日内,递交书面形式的争议解决申请。
而依据该法规的第七十四条规定,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从收到复核申请之时起的30个自然日之内,对以下事项进行全面审核,并以结论的方式确认调查及认定过程的合法性以及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的合规性。具体审核内容包括:
(1)道路交通事故确定的事实清晰与否、证据是否确切充足且适用法律准确无误、责任划分是否公正合理;
(2)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其认定程序是否严格遵守各项法定程序规范;
(3)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否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七十四条第一款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二)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否符合规定
二、出交通事故怎么维权
若您遭遇了交通事故,可选择前往事故的事发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严肃的报案与投诉;亦或是通过拨打全国公共免费电话热线110或122来进行有效的报警处理。请务必准确无误地描述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与地点,以及涉及的肇事方及其车辆状况和相关人员伤亡情况等。随后,当地交通警察会立即启动紧急预案,全面投入案件处理之中。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抵达现场后,请您全力配合警务人员的现场勘查工作,尽可能地提供有关该起交通事故的详细信息以供参考,并且明确示意希望警方开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待责任认定结果出具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有可能进行相应的调解环节。如果调解无果,您还可以采取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若您对于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处理结果持有不同意见,可以在接收到该认定书的三个工作日之内提交一份详细具体的书面复核申请书。在此情况下,上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会在限定期限30天内进行全方面的严谨审核,其中涵盖了事实清晰程度、证据充足性、法律适用准确性、责任划分公正性以及程序规范性等多个方面。我们会确保审核结果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程序规定,以保证其合法性与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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