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诉通知书是什么意思
通知书将向原告或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方进行发放,以标记该人士所提出的诉讼请求已获得正式受理,同时通知他们关于相应的诉讼权力和义务,以及如若不能及时缴纳诉讼费用,则可能面临法庭判决撤销的风险。同时,倘若通知书是面向被告发放的,那么它主要是为了提醒被告,他/她已经被他人提起了诉讼,并需知悉对应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此外还需要规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在法定期间内,举证通知及传票这两种文书也会伴随通知书一起送达至相关诉讼参与者手中。
其中,举证通知主要用来告知这些人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需要准备的证据材料;而传票则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流程编制并发放给非本案当事人(也称为“案件当事人”),用以告知他们必须依据法律程序参加诉讼活动、履行各自的诉讼责任,这份文书具有强制性的司法约束力。当案件得到正式受理后,传递给双方当事人的传票通常是他们参加庭审或者参与证据交换的邀请函。传票也常常作为审判人员允许当事人进入法院的签证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二、应诉通知书怎么辨别真假
如何确定法院起诉通知书的真实性呢?主要之处在于,该文件必须具备法院盖章的法定效力。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执行送达应诉材料通常采用以下两种手段:
第一,直接送达方式,即由司法机关派出工作人员亲自上门递交相关材料至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处,并要求当事人签署相应的送达回执单。如若对方拒绝对收集的证据进行签字确认,那么法院将通过摄影或者录像技术对送达过程予以记录备查;
其次,即使用EMS特快专递方式进行送达,这类司法专邮在邮寄件上会明确标明案件编号、法院名称以及所寄送之材料等详细信息。
此外,除了起诉书之外,这些材料还包括传票、原告提出的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诸多附件资料。值得注意的是,传票上需要载明开庭时间、场所及裁判法院的联系电话号码。同时,传票、举证通知书以及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皆需加盖法院公章以示其合法性与权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该通知将分发给案件原告或者享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方,明确表示他们所提起的诉讼已经得到正式受理,并且详尽阐述相关的诉讼权利与义务。若未能按照指定时间足额支付相应的法律服务费用,他们可能遭受撤销诉讼的法律风险。而在稍后的程序中,如果该通知发送至被告手中,这将提醒被告他已经成为诉讼的被告,需要充分理解自己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书面的答辩状。此外,举证通知以及传票也会分别送达到相关的诉讼参与者手中,前者详细说明了他们需要准备哪些必要的证据材料,而后者则具有强制性的司法约束力,要求非当事人必须依法参加诉讼,它既是对参加庭审或证据交换的邀请,也是进入法院的必要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