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虚开增值税罪最新规定
首先,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虚开金额累积达四十万元以上者;
其次,尽管未达到前述数量和金额标准,然而在过去的五年时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曾受到政府部门两次以上行政处理,且再次实施虚开发票之举者;
最后,伴有其他严重情节者。
此外,据相关法律法规所述,对于虚开发票者,税务部门有权予以没收其违法所得;若涉及虚开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情况,将面临最高不超过五万元的罚款处罚;若虚开发票金额高于一万元,则需处以五万元以上至五十万元以下不等的罚款;而倘若虚开金额过大、性质恶劣,甚至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则会依法追究相应刑事责任。
至于增值税,它是以商品在流转环节中所产生的增加值为计税依凭,按照流转税的方式进行征收的税种。就税收原理而言,增值税乃针对商品生产、流通以及劳务服务等多环节中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进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量刑标准主要包括三个档次:第一档,犯罪分子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具体情况取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涉税款额度。如果税款累计达到人民币1万元或者使国家税收被骗取5000元,那么此种行为便构成了基准刑期为六个月的有期徒刑;此后,随着虚开税款额或者实际被骗取税款额的增长而增加,每增加3000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增加1500元,则刑期相应地会延长一个月。若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额不足人民币1万元或者国家税收被骗取不足5000元,并且情节严重者,将按照本罪名进行处理,基准刑期为拘役刑。
第二档,犯罪分子将面对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具体情况再次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相关。如果税款累积超过人民币10万元或者使国家税收被骗取的规模达到5万元,或是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时,那么此种行为将会被视为基准刑期为三年的有期徒刑;超过此基础,随着虚开税款额或者实际被骗取税款额的进一步增加,每增加6000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增加3000元,则刑期也会随之延长一个月。
最后一档,犯罪分子将受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于无期徒刑的重罚,这对应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款额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者使国家税收被骗取规模在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严重行为。同样地,随着虚开税款额或者实际被骗取税款数的增长,刑期也会逐步延长,每增加1万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增加5000元,就会增加一个月的刑期。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是一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而行事的犯罪,包括了为他人开具、为自己开具、请求他人为自己开具以及为他人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服务等行为,给国家带来了损失。
《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关于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罪的立案准则,主要包含:涉嫌虚开发票数量在100份以上或者涉及金额超过人民币40万元;曾在五年以内因为虚开发票而接受过至少两次的行政处罚并再次触犯相关规定;此外还需要具备其他严重犯罪情节等因素。如果被认定构成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罪,税务机关有权进行相关的经济制裁,具体方式有没收违法所得和处以5万元到50万元不等的罚款。而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行为,将会面临刑事诉讼,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增值税作为一种流转税,其计税基础是商品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加值,旨在对商品生产、流通以及劳务服务中的新增价值或者附加值进行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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