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孩子课外培训班费用谁承担
"抚养费"这一概念涵盖了子女成长过程中所必需的各项开支,包括生活费用、教育费用以及医疗费用等等。在司法实践中,关于教育费用的判定通常将重点聚焦于高中、初中以及小学阶段的教育需求,具体包括学费、教材费以及与孩子必需接受的教育项目息息相关的其他支出。
然而,对于那些超出基本教育需求的额外教育支出,譬如补习课程、兴趣爱好班的费用以及择校费用等,则往往并不计入教育费用的范畴内,而是由未成年人的父母双方通过相互磋商予以确定。
鉴于在离婚期间,男女各方已经就子女参加兴趣班所需费用问题达成清晰明了的协议,例如男女双方对兴趣班费用的支付标准以及支付条件进行了详细且明确的约定。只要这些约定并未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这样的协议便具有无可争辩的法律效力。离婚之后,原则上来讲,负责报名参加兴趣班的一方有责任提前与另一方进行沟通与协商。若对方对此表示赞同,那么费用便可根据约定进行分担;但是当兴趣班的学费高昂,甚至远远超出当地普遍教育标准费用的情况下,那部分超过一般教育标准的费用则需由做出报名决定的一方独立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二、离婚后孩子能自己提出跟谁吗
当然可以。法律规定只有超过十周岁的孩子才拥有自主决定跟随父亲还是母亲的合法权益。若父母双方对于已经超过十岁的孩子究竟应该跟随哪一方生活产生争议时,应当优先尊重该名孩子的自身意愿。由于这类年纪较长的未成年孩子,已经具备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和判断事物的理性思维,因此在处理离婚事宜中涉及孩子未来居住环境的决策部分,更应积极聆听孩子的个人意愿。尽管法律赋予了此类孩子选择跟从谁生活的权利,但我们也需要明确的是,法院在面对父母双方均争夺孩子抚养权、且彼此条件相当的情况下,才会更加注重考虑孩子的个人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家庭法中,"抚养费"这一概念包含了子女生活、教育以及医疗方面的所有开销。然而,在现实的司法实践过程中,关于教育费用的范畴通常限定于高中、初中以及小学阶段所产生的学费及教案等直接相关开支。对于那些超越基本教育需求范围之外的额外支出,例如额外补习课程或特定兴趣班所需的费用等,则需要父母亲双方共同进行协商并做出决定。当夫妻关系破裂至需要离婚之时,若他们已经就子女参与兴趣班所需支付的费用达成明确的共识并且签署了相关文件,那么这份协定将具备法律上的约束力。在离婚之后,报名方有责任与另一方进行有效的沟通,对费用的分摊方式达成共识,同时还需要确保课余课后的兴趣班费用不会超过常规教学范围内的正常水平,否则这部分额外开支应由报名方独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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