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拘留是不是一辈子都消不掉啦
行政拘留并不会在个人档案中留下任何痕迹,即所谓的“案底”。这种记录将与个人终生相伴,且无法被轻易抹去或消除。
然而,需要特别澄清的是,此处所讨论的行政拘留并非指代犯罪记录中的“案底”。一般而言,“案底”泛指某人曾经触犯法律或实施犯罪行为的记录,也称为“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第三项
行政拘留是一种治安管理处罚种类,该项对行政拘留的性质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处罚的一种。
二、行政拘留是通知亲属还是单位
一般来说,行政拘留并不需要通报给个人所属的工作单位,而是只会向其家属作出通告。
然而,若在无法通知到其家属的情况下,该信息将被通告给与其利益息息相关的其他相关主体,例如当事人的单位。当接到拘留消息后,应尽快通知涉案人员的家属或其工作单位。若未能在24小时内进行告知,则应该在所发出的拘留通知书上详细说明其中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处罚并不会在个人档案中留下严重持久的“案底”记录,这表明这种记录并非永久性的存在或者不易被消除。然而,必须强调的是,此处所提及的刑事处罚与犯罪记录报告中的“案底”概念是有所区别的。通常情况下,“案底”是用来描述某人由于犯罪行为而被正式记录在案的历史记录,其也被称之为“罪犯犯罪记录制度”。因此,尽管刑事处罚可能不会导致长时间的记录留存,但是那些牵涉到犯罪行为的记录仍将对个人的信誉度和声誉造成有形或无形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