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没过户有合同拆迁款归谁

最新修订 | 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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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于签订合同后尚未过户的房产遭遇拆迁,补偿款的归属依赖于法律规定和合同条款。在我国,房产证效力最高,未过户的房产仍属原屋主,拆迁款应归其所有。但双方合同有效,买方有权要求原屋主协助过户。因未过户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买方受损,原屋主应赔偿。若买方已付款,拆迁款应给买方。建议咨询法律专家获取更具体指导。
房子没过户有合同拆迁款归谁

一、房子没过户有合同拆迁款归谁

针对签订合同后尚未完成过户手续的房产遭逢拆迁的情况,拆迁补偿款项的最终归属主要视乎法律对于房产所有权的明确界定以及实际合同条款所做出的详细约定。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之下,对于房地产权属,证照登记证书的效力最高,因此,若该房产尚未进行过户登记,那么其所有权依旧应当由原来的屋主享有。在此种情形之下,拆迁补偿款理应归还予原屋主所有。

然而,值得关注的是,双方此前所签订的房屋交易合同乃是有效成立的,双方都应当恪守承诺,严格执行。原房主有义务依法协助买方完成过户手续,由于未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从而导致房屋交易合同未能有效推进实施,并且房屋现已被拆除,使得买卖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下去,买方购买房产的原有目标就此无法达成,并随之给买方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经济损失。综上考虑,原房主应当为买方的经济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若买方已完全支付完毕购房款,即便尚未完成过户手续,拆迁款也应当移交至买方手中。如欲了解更具体的内容,建议你向专业的法律机构或人士寻求指导意见。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房子没过户,赠予协议有效吗

在未经房屋产权过户的情况下,赠与协议仍然具备法律效力。房屋的拥有者,作为产权人具有资格与其他人签署赠与合同并实施赠与行为。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赠与人所享有的法定权益通常会在完成过户登记手续之后才会实际转让给受赠人,因此若未进行过户则将导致所有权无法发生合法转移。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关于在签署合同并达成交易之后,尚未完成产权变更登记手续的房产在面临拆迁时,所获补偿款项的所有权问题,实际上取决于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合同条款的约束。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房产证书作为最具法律权威性的证明文件,未办理过任何变更登记的房产仍然被全权视为原所有者的财产,因此在面临拆迁时,相应的拆迁款也应当毫无疑问地归属于原房主所有。当然,如果合同双方已经签订的协议是合法、有效并且得到了严格执行的话,那么购买方也有权向原业主提出协助其完成房产变更登记手续的请求。若是由于未办理过户登记而导致的合同未实际履行完毕,购买方可能会遭受经济上的损失,这时原房主就需要对由此产生的损害负责,给予购买方相应的赔偿。倘若购买方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或者交付了相应的费用,那么在遇到拆迁时,确认拆迁款将由购买方得以领取。针对此类情况,我们强烈推荐您向专门的法律机构或律师进行深入咨询,以便获得更为详细和具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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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没过户拆迁款归谁?
一般就是归房产证登记的所有权人,未发生转移的房屋,那么房屋的所有权人依法的归属于房产证上所登记的人,在征收房屋时就会涉及到一笔房屋拆迁费,还有搬迁费,再者就是奖励性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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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农村拆迁安置门面房归谁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拆迁安置门面房归谁
当发生门面房拆迁时其房屋拆迁补偿归房东所有,而像员工安置费、停业误工费等事关承租人切身利益的补偿则归承租人所有,如果承租人能配合拆迁办工作及早搬迁的还可以获得相应的奖励。
门面房拆迁补偿费用主要分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
二是停产停业损失,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
三是拆迁补偿费用,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四是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一)拆迁资产补偿费用
1、实践中关于土地补偿费用存在的问题。
门面房一般用来出租。租赁的土地分为租赁国有土地和租赁集体土地两种。门面房拆迁必然会导致这种租赁关系的终止,那么承租者和业主在租赁合同中的期待利益如何保障?根据《条例》规定,拆迁补偿对象是国有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属物,对空地或净地的补偿,拆迁法规并没有做出统一的规定。对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拆迁也没用规定。
门面房大部分是直接通过招拍挂或划拨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但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方面,仅规定给予适当补偿,但没有详细的规定。
全国各地方的拆迁土地补偿,往往与房屋、建筑物补偿计算在一起,不明晰、不透明的情况大量存在,使得权利人的权益无法获得相应的合理补偿。同时,这也是我们和在制订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的时候,应当加以保护的地方,有关部门能应该重视,律师办案过程中更应当运用娴熟的技巧解决。
2、房屋、建筑物补偿费用确定问题。
对于房屋、建筑物的补偿,应当以相关房产证明登记的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因为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证明和土地证明的,可经实际丈量确定。房屋、建筑物的价值一般应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共同委托评估公司,评估公司根据相关评估技术标准,确定房屋、建筑物的实际价值。
3、设备补充费用按照重置成新价计算
设备搬迁安装费用应当按国家和当地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机器设备分为两类:一类是可搬迁设备;二是不可搬迁设备;可搬迁设备因拆迁而引起的损失费又可分为实物损失费和功能损失费。实物损失费包括拆卸费用、运输费用、安装费用、调试费用等。功能损失费用包括搬迁引起的机器精度下降、不合格产品的增多。对于不可搬迁设备,拆迁会导致该设备的废弃,故应结合其成新和重置价,计算设备重置成新价,对所有人进行补偿。
在拆迁的实际操作中,拆迁非住宅房屋,其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每个地方应当有确定的标准;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设备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二)停产停业损失
该部分是法律实践中出现争执较大的部分,大多数学者认为停产停业费用不仅应当包括原材料、半成品等物品的实际损失,还应当包括按照往年同一时期的实际销售额或利润额确定补偿数额。这部分费用,往往是直接影响企业赔偿总额的部分,因此,也是律师维权的重中之重。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具体标准和计算方法该条例并没有统一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也没有进行规定。在法律实践中,补偿的标准、依据常常由市一级地方政府以政策性文件规定,各地补偿标准不同,计算方法也不同,这在立法上未免是一个遗憾。
(三)拆迁补偿费用
1、设备搬迁安装费
对于可搬迁的设备,应当本着继续利用的原则,进行异地搬迁安装,继承投入使用。据此产生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是拆迁引起的必然损失,拆迁人应当予以补偿。
2、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
因拆迁而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在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中并没有详细性规定,属于拆迁当事人相互协商争取的项目。拆迁如果导致员工解聘,那么,应当根据具体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结合劳动法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四)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
在拆迁的过程中,拆迁人为了加快拆迁进度,拆迁人往往会采取速迁奖励的办法鼓励被拆迁人、承租人尽早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搬出拆迁范围。奖励费用金额的大小,由拆迁人根据拆迁实际确定,也可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实际承租人之间协商确定。应当注意的是,如果被拆迁厂房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发生分离时,奖励费用应当支付给实际使用被拆迁厂房的承租人,这已经由政策性文件进行规定,也是合情合理的做法。
拆迁补偿纠纷怎么处理:
一、行政裁决
对拆迁人与被拆迁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按照《拆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的内容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二、行政或司法强制
(一)行政强制: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行政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拆迁管理部门提请公安部门强制拆迁。
(二)司法强制: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行政强制或司法强制只能选一种。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请或申请强制拆迁,必须非常慎重。
三、民事仲裁或民事诉讼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协议的约定的搬迁期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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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未过户拆迁款归谁
我国实行的是不动产登记生效制度,房产过户未经登记,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不能证明自己是合法的产权人,补偿款会支付给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那个人,就是卖房子的人,买房子是另外的关系,拆迁补偿只能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就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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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没过户拆迁补偿该归谁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一般情况下,如果是房屋买卖遇到拆迁的,那么在房屋没有过户登记的情况下,房屋是归出卖人所有的,也就是说,如果是房屋未登记的,还是会被补偿给房产证上的人的,具体的拆迁事项可以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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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后,所得的建筑材料归谁?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房屋拆迁后,所得的建筑材料归谁?问题解答如下,
1、此合同文本主要适用于建筑材料租赁。
2、“履行地点”必须填写为承租人住所地,不应当填写为“工程项目所在地”或具体的地名。此约定是涉诉后确定案件管辖权的直接依据,对案件的处理至关重要,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填写为“出租人住所地”或具体的地名。
3、第二条“租赁期限”中一般不宜约定为具体的日期,也不宜约定“到期后续签合同”等类似条款。目前已发现因工期拖延,合同到期继续使用租赁物没有续签合同被索赔大额违约金的情况。准确的租赁期限应当以签收至归还租赁物时为准。
4、第三条“租金及其支付方式与期限”中,其他约定空格中可以填写其他具体的租金结算方式,但此条不得再对任何的违约责任进行约定,有关违约责任的约定在第七条。
5、第五条“租赁物的维修保养及费用承担”中,租赁期间通用物资的维修保养责任由承租人负责。
6、第六条“租赁物损坏赔偿责任”中,赔偿责任处理方式一般可以列表说明赔偿范围和计费办法。
7、第七条“违约责任”中,承租人未按约定支付租金,只应向出租人支付欠付租金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违约金,不得随意提高违约金支付标准,由于长时间拖欠出租人租金的情况比较普遍,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数额设定上限为5。已多次发生由于约定“不按时支付租金、运费、损坏赔偿金,每逾期一日向出租人支付逾期金额0.5(甚至5)”,导致被索赔巨额违约金的案例。
8、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中,争议由“承租人所在地铁路运输”管辖,也可以修改为由“承租人所在地”管辖,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约定为由“出租人所在地”管辖或类似条款。目前已经涉诉多数租赁合同纠纷案均是由于管辖被确定在对方所在地,对方当事人通过,动辄冻结、划拔款项,损失巨大。同时,也发现出租人在补充合同、会议纪要、来往函件、发料单、结算单中更改管辖约定,争夺管辖权的现象,应十分注意。
9、多次发现出租人在与我方签订合同时,以本单位有内部规定为由,强烈要求使用其提供的不公平格式合同签约;或在其与外包队签约时,以外包队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没有履约能力为由,要求我方加盖公章或提供担保等,在使用各种方式诱使我方与之建立合同法律关系后故意造成欠付租金的事实,并突然向我方索赔大额违约金。而外包队往往以我方为合同主体和诉讼主体,自己不承担责任为由,一走了之,应引起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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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归卖家所有,征地拆迁时房屋征收主管部门会直接跟房屋产权人签订拆迁协议,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是以登记为准的。以下内容将详细介绍房子未过户拆迁补偿款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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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上述规定,在被继承人没有立有遗嘱的法定继承的情况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父母`配偶`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 ;在有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法定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若房屋所有权人去世,由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要到公证部门办理房屋继承公证;
房主的所有法定继承人集体协商好,选定其中的A为房产继承人,其他人放弃继承;然后一起带着身份证明、户口本、房权证、死亡证明等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公证部门工作人员受理后按规定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核实,确认无误后对所有法定继承人逐一问讯笔录,记录在案;
公证部门工作人员依据调查、笔录、材料等确认该房产其他法定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由A继承房产等属实后依法出具继承房产公证书,同意A到房管部门申请变更,把房屋所有权转移到A名下;
房管部门工作人员受理后,认真核实材料真伪,确认无误后受理房产继承变更,7个工作日后审批出证,下发以A为房产所有权人的新的房权证;
买方和新房主一起一起到房管部门按买卖的程序办理过户交易,核准后缴纳相关税费,进入审批程序,7个工作日后审批出证,下发以买方为所有权人的新的房权证。
拆迁人应当将货币补偿款以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的名义存入本市银行,由银行开具特种存款单。特种存款单可以用于支付购房款,也可以兑取现金。拆迁人支付货币补偿款和房屋调换差价款的时间,应当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未约定的,应当在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搬离原址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支付房屋调换差价款的时间,应当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未约定的,应当在拆迁人交付房屋时一次性支付。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支付房屋调换差价款,可以以现金支付,也可以通过银行贷款支付。 拆迁补偿安置争议经裁决后,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且拒绝受领补偿款的,拆迁人可以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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