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肇事后怎么找保险公司
发生机动车损失事故后,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首先,需要明确自己在事故中所承担的法律责任。车辆碰撞后,应当首先明确自己是否应承担事故责任,然后才可向保险公司申报相关事项。
其次,进行事故申报。事故申报需遵循以下程序:
(1)携带完整的保险合同、行车执照及驾驶者资格证书;
(2)将受损车辆驾驶至保险公司指定地点;
(3)在保险公司理赔部门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
再次,进行车辆损失确认。在车辆维修之前,您需持《车辆出险登记表》前往保险公司理赔部门,与定损人员会面商议并支付修理项目及修复所需的各项费用。
最后,完成车辆维修工作。待汽车维修完毕,您可以根据对方车辆的维修发票及索赔申请人一同前往交管部门办理赔付结案手续。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交通肇事后备案了还算逃逸吗
所谓“交通事故后交警要备案”,即是当意外交通事件发生时,负责该区域交通管理之交警部门,有义务确保将事发的具体时间、报警方式和渠道,以及报告者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及其所述的,包括何时何地发生或被发现及涉及到人员伤亡情况、涉及车辆类型与车牌号等方面的详细信息进行详实记录并妥善保存。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项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在机动车遭受损害事故之后,请求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的流程具体如下步骤:首先,明确事故责任方;其次,携带相关合同文件、执照及资格证书等资料,前往保险公司申报事故情况;接着,根据实际需要填写《车辆出险登记表》;再次,对车辆所受损失进行详细核实与评估,进而与保险公司进行商定并达成共识支付相应修理费用;最后,在完成车辆维修工作且获得相应发票后,凭借所有相关凭证与索赔申请人协助办理赔付事宜直至最终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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