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立遗嘱才有效
(二)遗嘱人所立定的遗嘱务必是出自其内心真实意愿之表示。
(三)遗嘱人对于遗嘱中所处分之财产需拥有绝对的处分权力。
(四)遗嘱的具体内容必须符合于法定的合法性准则。此类非法遗嘱一般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遗嘱撤销了缺乏劳动能力同时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益;
2)遗嘱未为胎儿预留适当的继承分配额度;
3)遗嘱内容与其他相关法律相冲突。
(五)遗嘱的呈现形式亦须严格遵守合法性原则。既可以采取公证、自书、代书、录音以及口头等多种多样的方式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如何立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兹附法条原文如下:
1.遗嘱置自书遗嘱,即应由遗嘱人亲自执笔,签上其姓名,注明订立遗嘱之具体年月日。
2.设立代书遗嘱者,须有两位以上合格见证人在场目睹整个过程,由其中一位见证人为遗嘱代为撰写,并需注明订立遗嘱之日期及时间;此外,代书遗嘱还须有遗嘱人亲自签署的确认,以及其他两位见证人的签署。
3.以录音方式设立的遗嘱,同样需要两位以上见证人在场进行见证。
4.在紧急情况下,遗嘱人可立口头遗嘱。但此种口头遗嘱亦须有两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待紧急情况解除之后,若遗嘱人具备以书面或录音形式再行设立遗嘱的能力,则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将被视为无效。
5.公证遗嘱则是由遗嘱人通过公证机构进行办理。只有按照上述规定设立的遗嘱,方能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订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遗嘱需符合如下几个基本条件:首先,遗嘱人必须是具有完备民事行为职能的成年人;其次,遗嘱的内容必须真实地反映出遗嘱人的个人意愿;再者,遗嘱人对于所涉及的财产必须拥有充分的处置权利;此外,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侵犯那些没有劳动能力并且缺乏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还需要为尚未出生的胎儿预留适当的继承份额,并且不能违背其他现行法律的规定。最后,遗嘱的形式也必须符合法定要求,可以选择公证、自书、代书、录音或者口头等方式进行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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