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被驳回了怎么办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商标注册遭驳回并不意味着该商标绝对无法进行注册或使用。遭到驳回仅为商标局作出的初步决定,对这一结论若持有异议,可以向上诉评审委员会提请复议,关于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议如仍有不满,亦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次,若当事人希望继续保留已遭驳回的商标,需在收到通知后的十五日内迅速提交复议申请。在此过程中,作为传达文件期间证明的信封务必要妥善保留。
最后,由于商标注册驳回的原因各异,因此针对不同的驳回理由,所需准备的复审证据资料亦有所差异。故在此提醒当事人,应根据具体驳回理由有针对性地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
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商标被驳回后多久可以重新申请
关于商标复审程序,我们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您必须自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的驳回通知或者部分驳回通知之日起算,在15个自然日内提出复审请求。代理人代理商标申请,一旦收到商标局的驳回或部分驳回通知书,便有30个自然日的期限来进行驳回复审申请,但具体受理日期仍需根据商标局实际处理情况而定。如果您打算提出商标复审,务必确保在此次复审的时期间内提交相关申请。为了保证申请的顺利进行,建议您在时限内预留出至少3至5个工作日的时间来撰写和提交驳回复审申请理由书。
《商标法》第三十四条
商标复审应当自收到驳回通知或部分驳回通知当天起,15个自然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申请商标复审。
代理机构在收到商标驳回或部分驳回通知书后,可在30个自然日内提出商标驳回复审申请,具体以商标局实际受理时间为准。如您需提出商标复审,需在复审时限内提出复审申请。在时限内请预留3~5个工作日的时间准备驳回复审申请理由书并提交申请。
当您所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遭受驳回时,请不必气馁。这仅仅是商标局基于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初步裁定,您仍然具有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的合法权益,乃至在必要之时向法院提起诉讼。然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您必须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天内递交复议申请,同时务必妥善保存相关信函以备查证。由于驳回原因可能因案而异,因此在准备复审所需的证据材料时,务必要有的放矢、针对性强。因此,针对具体的驳回理由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便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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