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离婚后能否查询对方手机
在离婚诉讼案件中,司法机关并未设定自动启动调阅微信聊天记录之程序功能。原因在于,微信运营企业已明确表态,无法提供实质性协助以支持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支持法院作出离婚裁决之主要依据乃是认定夫妻因情感破裂而非其他因素所导致的关系解体状态。经过法院判定离婚的夫妻双方并不需要再次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起诉离婚后多久能进行传唤
根据法律规定,提起离婚诉讼后,法院应在开庭前三日以传票形式通知当事人出席。若原告收到传票后,无合理理由而未出席审判,或未经法庭允许在审理过程中擅自退庭,则法院有权将其视为撤回诉讼;若被告反诉,亦可同样予以缺席审判。对于必须出庭的被告,如经过法院两次传票传唤后,仍然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席审判,法院有权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拘传。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在涉及到离婚诉讼的审理过程之中,法院并未启动过任何形式的自行调取微信聊天记录的行为,理由在于微信方面明确告知我们无法提供这样的技术协助。法院在做出离婚判决时所依赖的核心要素是夫妻之间的情感关系是否已经彻底破裂,而并非其他任何可能的因素。一旦法院作出了离婚的最终裁决,那么双方当事人就不再需要进行额外的婚姻登记手续来完成法律程序。因此,在处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法院并没有将微信聊天记录作为其裁决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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