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属于行为税范畴,仅针对纳税人所签订合同之行为施以征缴,并不追及合同履行情况。关于印花税之纳税责任产生之际,即应税凭证书立或承受之时,亦就是在签署合同时、书立书据时、开设账簿之时以及领取证照之时进行贴花操作,而非等到合同或凭证正式生效之后再行执行。为此,无论合同最终是否得以兑现或者是否能够按时兑现,均需严格按照规定在其签署之时进行贴花作业。
此外,纳税人在完成贴花后,不可以因为合同签署之后的各种变动因素而提出退税请求。因此,贵公司的合同虽然已经终止,然而已经缴纳的印花税却无法进行退款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
二、合同作废的情况有哪些法律规定
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签订好的合同是有可能被判定为无效的:
首先,如果一方当事人利用欺骗或威胁等不正当手段来签订合同,并且其行为对国家的整体利益造成了损害;
其次,当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存在故意勾结、串通,导致国家、集体或者第三者利益受损;
再者,当一方当事人通过制造合法表象来掩盖其实际意图,最终实现违法目的;
此外,当合同的履行效果损害到了社会公共利益;
最后,如果该合同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中效力等级较高的强制性条款。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印花税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税目,其仅在合约订立之际进行征收,并不涉及到合约执行过程中的任何事宜。在签署、设立、开设或者获取各类证书和执照等环节中,都需要按照规定粘贴相应的印花税票,而不论该份合约最终是否得以实际履行,都必须在签署之时就完成印花税的缴纳工作。已经粘贴了印花税票的合约,即便在后续阶段发生了终止的情形,也无法申请退还相应的印花税款项。因此,对于贵司已经依法缴纳的印花税,我们无法为您提供退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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