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被车撞了医药费谁垫付
1.若肇事方愿意提前垫付部分医疗费用,治疗期满之后则可依据交通事故的具体责任分配来精确计算所需支付金额;
2.如果伤者无法自行承担医疗费用,在身体康复之后仍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肇事方索赔;
3.当肇事方和伤者达成共识并共同垫付医疗费用,治疗完成后再进行明确的财务结算;
4.若双方均无法支付医疗费用,在此前提下保险公司有权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向被保险人提供赔偿金,甚至也可以直接向伤者进行赔偿金的发放;
5.当交通事故引发的医疗费用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额度之内,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力要求保险公司依法进行支付或者垫付;而对于超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额度的抢救费用,交警部门将通知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照规定及时进行垫付处理;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二、人被车撞了不严重理赔技巧有哪些
对于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责任人须承担向受害者赔付其在接受治疗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合理费用,及由于延误工作而导致收入减少的部分,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医疗费用、误工损失、护理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费用以及必要的营养补充费用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1.当发生交通事故之时,肇事方有权利预先支付相关的医疗费用。待治疗工作全部完成之后,应当依据事故所导致的责任比例进行费用的再次分配。 2.若伤者因经济困难而无法承担相关费用时,在其身体完全康复之后,应当依照法律程序向肇事方提出理赔请求。 3.在双方达成共识且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共同分担并预先支付医疗费用,待治疗工作全部完成之后再行结算。 4.如果双方均无能力支付相关费用,那么保险公司有权在其责任范围之内进行赔偿,或者直接将款项发放给伤者。 5.当费用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额度以内时,公安机关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支付或垫付相应款项;如若超出该额度,则应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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