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会冻结支付宝微信账户吗
遵循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相关条款,原告具有申请诉前保全、诉中保全、执行前保全乃至强制执行等各项权利;在保全及执行过程中,微信或支付宝内的款项可能会面临冻结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不论是支付宝还是微信都需要与银行卡进行绑定方能正常使用。若用户失信行为触犯法律法规,导致信誉评级下降,甚至被列入信用黑名单时,相连的大部分银行卡账号将有可能被冻结封锁,从而使其难以继续使用支付宝与微信等平台。
然而,如果所绑定的银行卡未受到牵连,仍有可能保持正常运行状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二、法院会冻结二类银行卡吗
根据我方的具体诉讼情况来看,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将会查验并封存所有能够查寻到的相关账户信息。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力查封、扣押以及冻结被执行人实际持有的动产,包括但不限于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其他类似财产权益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未登记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依据土地使用权的审批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据确定权属。对于第三人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原告享有申请财产保全及执行的合法权益。在此过程中,如果涉及到微信支付以及支付宝转账等相关业务环节,那么其资金有被暂时冻结的可能性。然而,当个人由于信用缺失而导致社会声誉受损或者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时,其名下的银行账户也可能会受到相应的限制措施,从而对支付宝与微信的使用造成一定程度上的困扰。但是,只要银行账户并未直接卷入上述事件之中,仍然可以保持正常的使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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