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银行卡被盗用违法和本人有关吗
在特定状况下,银行卡被他人所利用,持有人是否必须承担相应责任,抑或无需承担相关责任,需依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评估。若持有人将银行卡擅自出借给他人并且对方对此加以利用,那么由此引发的任何不良后果都需要由该持卡人来承担连带责任;反之,倘若持卡人的银行卡遭到盗窃后又被他人予以利用,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持卡人均无需对任何后果负责。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银行卡被盗刷三步追回
遭遇银行卡遭窃后的应对策略:
首先要立即拨打银行客户服务热线进行挂失以终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其次,向银行详细查询盗刷行为的类型、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理位置以及交易对方账户信息,并在必要情况下记录下客户服务代表的工号;紧接着,携带银行卡、相关票据及个人身份证件前往当地派出所进行登记备案,之后再向地区刑侦机构报案;最终,将立案通知书递交给银行或者第三方支付平台协商解决此事;若问题未能得到妥善解决,亦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寻求法律诉讼途径。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
发卡银行的义务:
发卡银行应当向持卡人提供银行卡挂失服务,应当设立24小时挂失服务电话,提供电话和书面两种挂失方式,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方式。并在章程或有关协议中明确发卡银行与持卡人之间的挂失责任。
发卡银行应当在有关卡的章程或使用说明中向持卡人说明密码的重要性及丢失的责任。
第五十三条
持卡人的权利:
借记卡的挂失手续办妥后,持卡人不再承担相应卡帐户资金变动的责任,司法机关、仲裁机关另有判决的除外。
在银行卡遭受第三方非法利用之际,对于持卡人所应承担之责任范畴,无疑需要依据实际情形加以全面分析与客观评定。倘若持卡人出于自愿将银行卡出借给他人,并且最终导致卡内资金遭到滥用与损害,那么持卡人便须承担相应的连带法律责任。然而,如果银行卡系因被盗窃、遗失等非本人原因而被他人非法使用,那么在此种情况下,持卡人则无需为该行为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总而言之,对于责任归属问题的裁决,必须建立在对具体案情进行深入了解与细致分析的基础之上,进行全方位的评估与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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