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基数是按照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

最新修订 | 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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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员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其应发工资总额,自员工入职次月起开始缴存。具体缴存金额为员工当月应发工资与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5%)的乘积。这意味着,员工每月都需要按照这一规定比例,从其应发工资中扣除相应金额作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公积金基数是按照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

一、公积金基数是按照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确定为员工的应发工资总额。自员工开始参与工作的次月起,需定期进行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操作。具体缴存金额则采取职工个人当月工资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相乘计算得出,其中所指当月工资即为应发工资,而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数值——5%。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二、公积金基数年终奖包括在内吗

在我们这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额度并未将年终奖金包含在内。有关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额是根据您在上一年度的每月平均工资进行计算的,具体的计算标准和方法依据的是国家统计总局于1990年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统制字〔1990〕号)这一官方文件的相关规定。然而,自然人在进行以及参与各种民事活动时,不能够违法法律、背离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

《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每位员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必须与其当期实得工资总额相匹配,且自员工正式入职之日的下个自然月起便需开始进行缴存。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每位员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将由其当月应发工资以及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该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共同决定。换言之,每位员工均须按照上述规定的比例,从其应发工资中扣除相应数额以作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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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上年工资总额÷12。工资总额计算口径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文)为依据,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职工当年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首月工资总额。
3、缴存基数调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每年1月,缴存单位携带加盖公章的上年度12月份工资报表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进行基数调整。
4、缴存基数上下限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基数较低不低于统计局公布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扩展资料: 缴存规定
1、北京市明确了企业申请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的具体条件。对于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没有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23以上同意,可以在1-4范围内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申请缓缴。
2、上海市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可至5以下。
3、企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4、天津市规定,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工会)讨论通过,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降低比例由现行的不低于单位和职工各5调整至不低于单位和职工各1,同时取消“上一年度亏损”这一申请降低比例条件。
5、南京市规定,企业缴存确有困难的,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审核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部分。最低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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