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改判后原减刑是否扺刑期

最新修订 | 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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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再审减轻处罚的案件,已执行刑期按比例折算入新刑期。法院依据最终判决执行剩余刑期。原判决、裁定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引发争议,经深入审理查明真相后,按查证事实公正判决;若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决、裁定,宣告无罪。
再审改判后原减刑是否扺刑期

一、再审改判后原减刑是否扺刑期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中的相关条款规定,对于那些在再审程序中获得减轻处罚刑事案件,已经被执行的刑期应当按照比例折算到新的刑期中。在折抵之后,法院会根据最终判决的结果,对罪犯的剩余刑期进行执行。如果原来的判决、裁定因为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而引起公众争议,在经过深入审理并查明事实真相后,应当根据所查证的事实来做出公正的判罚;但若经过彻底调查仍然无法掌握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被告犯有罪行,就应撤销原有的判决与裁定,并以无罪的判决宣告被告者的法律地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六十四条对决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再审决定书。

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但被告人可能经再审改判无罪,或者可能经再审减轻

判刑罚而致刑期届满的,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必要时,可以对被告人采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

第四百七十二条再审案件经过重新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诉或者抗诉,维

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但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有瑕疵的,应当裁

定纠正并维持原判决、裁定;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撤销原判决、

裁定,依法改判;

(四)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判决、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

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判决、裁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经审理事实已经查清的,应当根据查清的事实依法裁

判;事实仍无法查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判决宣

告被告人无罪。

二、再审改判后,原缓刑考验期如何计算

缓刑的考察期自判决书正式生效之日开始计算。缓刑的考察期,是相关法规中明确规定的,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社会生活中的行为表现进行监督检查的期限。关于拘役缓刑的考验期限,应根据原判刑罚的具体情况决定,一般应在原判刑期基础之上增加一年以下,但不得低于两个月;而对于有期徒刑缓刑的考验期限,则应在原判刑期基础之上增加五年以下,但不得低于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四条

对于累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对于应当实行再审从而对当事人予以减轻处罚的案件,其所判决的已执行时间将按照比例计算折算为新的刑期,且法院应以最终确定的判决结果为准,执行尚未执行完毕的刑期。在原判决或裁定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引发争议的情况下,经过深入细致的审理,如能查明真相,则应依据查证属实的事实进行公正判决;反之,如果证据不足,则应撤销原判决或裁定,并宣告被告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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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改判后该怎样执行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案件经过再审改判的,判决书生效后如果对方超过执行期限不执行的,另一方就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二、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刑事诉讼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方向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诉其纠纷,并请求裁判方解决其纠纷的活动。在刑事诉讼中,申请执行的条件主要有: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属于执行管辖。
三、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程序
1、期间: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六个月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2、管辖: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若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均为公民的,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
3、提交的材料
(1)再审申请书;
(2)申请再审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再审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3)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生效裁判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4)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5)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6)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7)送达地址确认书。
土地流转纠纷案,一审二审败诉下,发起再审后,再审改判。对方不服再审裁决,2017年10月向辽宁省检察院提起抗诉,现在我们始终没有收到检察院抗诉文件,我们申请强制执行时,执行局总说对方已经抗诉,有意在拖延强制执行
[律师回复] 您好,
一、执行期限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执行方式
  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三、执行监督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人员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应及时处理。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执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的纪检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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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原告在再审中如何主张自己权利 自己的证据就是主张自己权利的最好方式,证据要是有问题的,那么还是会和原判决一样的结果。 再审特点(要件) 对已经审理终结的案件,依照再审程序对案件的再行审理,其目的是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属错误的判决或裁定。再审的特点是: 1、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最高人民和上级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或本院院长;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 2、提起再审的客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第一审或 第二审案件的判决或裁定 3、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民事诉讼中提起再审的时间是判决或裁定生效以后六个月内提出;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我国刑事诉讼中再审期限一般可以在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但满足特定条件(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或者原审被告人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提出申诉,人民未受理的,或者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即使在刑罚执行完毕两年之后提出,人民仍需受理。 分类 再审是一项重要的诉讼程序制度,也是各国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纵观各国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对再审制度的规定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规定审判监督程序,即法定的机关和公职人员,基于法律赋予的审判监督权,对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提起再行审理。因为审判监督程序是以审判监督权为基础的,因此,一般对提起的期限不作强制性规定,对提起再审的条件和理由等也只作原则性规定。 另一类是基于当事人诉权的再审,即当事人不服已经生效的裁判,向再审提起再审之诉,再审对案件再行审理。各国一般对再审的条件和理由、再审的范围以及提起再审的期限都作了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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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再审改判后应该如何执行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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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二、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
刑事诉讼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方向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诉其纠纷,并请求裁判方解决其纠纷的活动。在刑事诉讼中,申请执行的条件主要有: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属于执行管辖。
三、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程序
1、期间: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六个月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2、管辖: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若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均为公民的,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
3、提交的材料
(1)再审申请书;
(2)申请再审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再审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3)申请再审的生效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生效裁判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4)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5)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6)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7)送达地址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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