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认定侵犯外观设计
首先,需要明确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涉嫌侵权产品是否归类于同种或相似产品类别。这一步骤的基本依据是针对产品的具体功能和使用性进行研判,并结合用户群体的接受度进行考量。
此外,我们还需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法中关于相关商品分类的明细表进行综合评估。若发现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方面或使用性存在非常显著的相同点,那么我们可以推断出此两类产品属于同种或近似商品种类。反之,若发现两者在功能或使用性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则可以明确判定该两类产品并未处于相同或相似的类别,进而可作出不涉及专利侵权行为的结论。
其次,需要将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对比分析。在此过程中,应以一个普通消费者的视角对获得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涉嫌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重点构造细节的审视,并根据外观的总体特征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依据相关法律条款,侵占罪中,侵占金额在2万元至20万元之间者,被视作“数额较大”的犯罪起点准则。而对于侵占金额超过20万元者,则视为“数额巨大”的起点准则。若行为人所侵占的数额达到了“数额较大”的起点,可依照相关刑法规定,于2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责任幅度内对其进行定罪量刑;但如若达到“数额巨大”的起点,则需处以两年以上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需依法缴纳罚金。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在确认外观设计专利与涉嫌侵权产品所属类别之前,我们需首先对这些产品的主要功能及实用性进行深入剖析,同时也要考虑到其在市场上的消费群体对此类产品的认可程度。除此之外,国际外观设计分类法则是我们做出相关决策时可参考的重要依据之一。倘若两款产品之间的主要功能或使用方式呈现出较为明显的一致性,那么它们很可能属于同一种类别的商品,或者在类别上具有较高的相似性;然而,如果二者在功能或使用方式方面存在较大差异,那么它们就有可能不属于同一类别。接下来,我们需要站在普通消费者的角度,对专利产品以及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细致入微的比较,并对它们的结构细节进行详尽的观察和分析,从而能够对它们进行全面而客观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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