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与受理费之间存在着以下几点关键的差异:
首先,诉求受理费实际上包含在了整体诉讼费用之内,而对于民事诉讼而言,其所涉及到的费用可不止法院的受理费这一种,还涵盖有当事人申请相关费用、法律代理人费用以及其他诸如邮寄费等费用在内;
其次,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原告方应承担起诉求受理费这一职责,然而费用申请则是依据具体申请内容来确定谁应当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二、案件受理费由谁承担
在司法操作中,诉讼费通常首先由原告预先缴纳,以示其对该项事务是否提起诉讼的认真考虑。当案件审理结束之后,付费负担须依据法律规定,或者依据人民法院的最终裁定来进行衡量转移。通常情况下,诉讼费用将由败诉的一方承担,以便彰显公正公平的司法精神。若原告提出的某些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的认可,而其他请求则遭到了驳回,那么应按照院方的最终判断,让原被告共同分担诉讼费款项。通常,这种分配原则是根据胜诉方和败诉方的比例来决定的。如果败诉方为多人,那么诉讼费将由法院根据各人之间与讼争事项利益相关的程度(或者他们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各方参与程度等因素分别计算,并确定每个人需要承担的数额。对于那些适用简便诉讼程序的案件,诉讼费的收费标准将会减半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两者间存在显著差异之处在于:诉讼请求受理费属于司法程序产生之费用中的一环,此外,民事诉讼费用还包括申请费用以及代理人酬金等项目。在办理民事诉讼案件过程中,原告将承担提请诉讼所涉及的受理费。至于费用申请方面,则需根据实际提出申请的性质来确定应由何方来承担这笔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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