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行政拘留是可以被冗免或终止的。在此过程中,若有当事人对相关的行政裁决持有异议,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行使其复议权或者诉讼权,以此来要求撤销原先对其作出的行政拘留。在这两种方式之外,若当事人希望通过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也同样可以向公安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二、行政拘留能瞒住单位吗
若涉及行政拘留事宜,一般在官方渠道进行查询时可能会遇到困难。但值得注意的是,这样的信息只存在于公安局的内部网络之中。若当事人自行隐瞒其曾被行政拘留过的经历,并刻意对相关单位进行隐瞒,那么负责做出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以及他们的公安内联网的“违法犯罪查询系统”上将仍旧能够找到相关纪录。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尽管公安部门内部可以查看这些记录,但外界无论是普通单位还是个人均无权对这些信息进行随意查询。对于公民个人而言,他们仅有权利查询自身是否有过犯罪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关于行政拘留,通常情况下是可以进行豁免或者终止的。当公民对于行政裁决持有不同意见之时,他们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行使复议权或者诉讼权,进而要求撤销所实施的行政拘留处罚。除此之外,当事人还可以向相关公安机构递交书面申请,请求暂缓执行已经做出的行政拘留决定。这三种方式都可以被视为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当事人应当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以及实际需求,慎重地选择最为适宜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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