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对于刑事拘留的被拘禁者,家属们还有权前往关押场所为他们送去必要的衣物、现金等生活必需品。在选择衣物时,需根据季节变化来挑选适宜的款式,同时要注意避免选择带有扣子、拉链等可能对被拘禁者造成伤害的物品。
另外,也可以考虑在犯罪嫌疑人的账户中存入适量的资金,以便他们能够购买日常所需的食品、药品等物资。
《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六条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会见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拘留所的会见管理规定。
会见被拘留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拘留所的会见区进行。
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人犯近亲属送给或者寄给人犯的日用品和学习书刊,经检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详细登记,办好手续后交给人犯;现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人犯有正当用途时可以支付;对于不许收留的物品,当场或登记后予以退回。
二、拘留后家属怎样办取保候审
当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在被拘留之后,其亲属有权为他们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在此过程中,亲属首先应当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律师来协助处理此案,由律师依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分析,判断是否具备进行取保候审的可行性。接下来,律师将会根据实际情况准备相关的文件资料,例如取保候审申请书以及保证人的详细信息等,并向负责审理该案件的司法机构提交申请。最终,法院或者检察院将根据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对取保候审的申请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涉案人员遭受拘留之后,亲属希望能够知晓其所遭受的拘留性质。若为行政拘留,通常依照相关程序将其移交至拘留所。在此情况下,亲属可以按照相关法规进行探望。而对于受到刑事拘留的人士,其亲属有权了解其所涉及的犯罪行为以及确切罪名,同时也需要了解其现阶段的关押地址以及负责处理此案件的相关机构与人员的详细信息。此外,亲属还可以为其提供适宜季节穿着的衣物,但需注意避免选择具有伤害性的设计款式。同时,亲属也可以为其存入一定金额的资金以满足其日常生活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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