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受益人有债务纠纷多久起诉有效

最新修订 | 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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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诉讼时效制度规定了公民、法人等行使权利的期限,超期则法律不予保护。其中,诉讼时效的中断指因诉讼、要求或同意履行等行为导致时效重新开始计算;而诉讼时效的中止则指在时效期间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无法行使权利,此时时效暂停,待障碍消除后继续计算。
保险受益人有债务纠纷多久起诉有效

一、保险受益人有债务纠纷多久起诉有效

至于“诉讼时效的中断”,则是指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等行为而被打断。从中断之时开始,诉讼时效期间将重新计算。

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二、保险受益人可以更改吗

保险合同纠纷中的受益人,其身份权益是可以依法进行改变的。所谓“受益人”这个概念,是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特指那些特定接受并分享保险合同所带来之利益的人士。受益人之选,通常由被保险人决定并于合同条款中予以注明。

依据我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都有权利对法定受益人进行调整更新,且书面告知保险机构这一变动即可。但对于投保人个人而言,如欲修改或增减保险受益人,则须征得被保险人的明确同意方可操作。在保险公司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便应当在相应的保险单据或者其他各类保险凭证之上,进行相应的批注处理或者附加必要的批单。修改受益人的行为,需要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及时通知到被保险人知道,同时保险公司也必须在保险单或是其他保险凭证上以明确的方式将变更事宜记述清楚。否则,即便成功地更改了受益人,是否能够顺利获得保险赔款仍存在不确定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投保人修改变更保险受益人需要被保险人同意,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诉讼时效制度明文规定了公民、法人等主体行使相关合法权益的期限,如若超出此范围,那么法律将不再对其提供相应的保护措施。在此过程中,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由于诸如提起诉讼、提出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等特定行为的发生,从而使得时效期限得以重新开始进行计算;而诉讼时效的中止则是指在时效期限的最后六个月之内,由于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行使相关权利,此时时效期限将会暂时停止计算,直至阻碍因素得到解决之后再行恢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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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共益债务发生争议如何处理 共益债务包括: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在实践中,共益债务时常发生争议,主要有三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管理人与主张共益债权的债权人之间对共益债务存在与否或数额的多少发生争议; 第二种情形是其他债权人或职工对共益债务有异议; 第三种情形是债务人对共益债务有异议。 在 第一种情形下,因共益债务的执行主体是管理人,债权人请求管理人支付共益债务遭到拒绝时提起的诉讼案件,原告应为主张共益债权的债权人,被告应为债务人,管理人仅是债务人的诉讼代表人,管理人一般不得对共益债权人提讼。 第二种情形下,因共益债务的存在与否或数额多少,直接影响到其他债权人或职工的最终权利的实现比例,应允许异议债权人或职工对共益债务提讼,这种情况下提起的诉讼案件,原告为异议债权人或职工,被告为共益债权人以及债务人。 第三种情形下,赋予债务人异议权的原因在于:共益债务的存在与否或数额多少直接关系到债务人的清偿数额,甚至影响到债务人重整再生的可能,债务人有对共益债务加以否认的动因。 因此,对债务人对共益债务的异议人民也应当予以受理,这种情况提起的诉讼案件,原告为债务人,被告为共债权人,由管理人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为了破产案件统一归口审理的需要,最大限度地节省破产费用,提高破产程序效率,按照企业破产法第21条的规定,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提起。因此有关共益债务的诉讼应由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管辖。
共益债务的发生纠纷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一、公益债务包括哪些共益债务是指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共益债务包括: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二、共益债务发生争议如何处理在实践中,共益债务时常发生争议,主要有三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管理人与主张共益债权的债权人之间对共益债务存在与否或数额的多少发生争议; 第二种情形是其他债权人或职工对共益债务有异议; 第三种情形是债务人对共益债务有异议。在上述争议引发诉讼的情况下,其当事人如何确定,很少有人探讨。在 第一种情形下,因共益债务的执行主体是管理人,债权人请求管理人支付共益债务遭到拒绝时提起的诉讼案件,原告应为主张共益债权的债权人,被告应为债务人,管理人仅是债务人的诉讼代表人,管理人一般不得对共益债权人提讼。 第二种情形下,因共益债务的存在与否或数额多少,直接影响到其他债权人或职工的最终权利的实现比例,应允许异议债权人或职工对共益债务提讼,这种情况下提起的诉讼案件,原告为异议债权人或职工,被告为共益债权人以及债务人。 第三种情形下,因为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具有相对的法律地位,不代表破产案件的任何一方当事人。赋予债务人异议权的原因在于:共益债务的存在与否或数额多少直接关系到债务人的清偿数额,甚至影响到债务人重整再生的可能,债务人有对共益债务加以否认的动因,因此,对债务人对共益债务的异议人民也应当予以受理,这种情况提起的诉讼案件,原告为债务人,被告为共债权人,由管理人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为了破产案件统一归口审理的需要,最大限度地节省破产费用,提高破产程序效率,按照企业破产法第21条的规定,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提起。因此有关共益债务的诉讼应由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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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指定受益人和法定受益人的区别是什么
购买保险时,指定受益人和法定受益人的区别在于受益金的分配意向,如果指定受益人就只能有指定的受益人领取受益金,法定受益人的话是投保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另外,指定受益人和法定受益人在受益权和债权的关系上也有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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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咨询一下债务纠纷起诉后多久法院能够受理。我2019年在昆山人民法院递交的诉讼,但到现在为止没有任何消息。是什么原因?
[律师回复] 债务已经到期的情况下,你可以要求对方立即归还欠款和利息,如果有因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的,可以要求对方一并赔偿。民间借贷利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约定利息不得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4倍。没有约定利息的,可以要求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对方同意即可。但如果对方不同意,那么实践中法院通常不会支持.对于欠款追讨有很多途径,比如与对方进行协商,要求支付,协商是做好的办法.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律师函。律师函可以对债务人起到催告和警示的作用,催促对方及时还款,承担违约责任等,比起司法途径要便捷许多,但律师函没有强制性,如果对方拒不归还,最终还是需要提起诉讼。如果找不到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公告送达缺席判决,你取得胜诉判决后可以向法院提供对方财产线索,如对方名下的车辆、房屋或存款等,申请强制执行,冻结拍卖上述财产,用来偿还你的债务。有欠条的可以使用欠条作为证据,没有欠条可以使用其他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即可。债权债务纠纷诉讼时效为2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以上就是一些有关于债务纠纷起诉法院多久立案需要多少钱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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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纠纷多久可以起诉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诉讼时效因提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重新计算。”根据这些规定,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其诉讼时效应按以下几种情况分别计算。
债权债务纠纷什么时候可以
我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现已修改至3年)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重新计算。”根据这些规定,对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其诉讼时效应按以下几种情况分别计算:

一,对于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按照《民法通则》
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而其两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债权,就不能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二,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债权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时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从再次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要再次重新计算,且诉讼时效中断不受次数的限制。但主张诉讼时效中断,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

三,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不再予以保护。
具体到你的情况,如果你有证据证明自己曾向朋友主张过权利,则两年的诉讼时效从你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如果无证据证明,则适用20年诉讼时效期,在借款之日起的20年内可随时直接。但如果你在第一次主张权利后又超过两年才或者再次向对方提出还款要求,则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去年从朋友哪里借了五万元钱,我们约定好每月还他一千的,但现在他要我一次还清剩下的全部,请问这种情况有什么规定能保证债务人权益?
[律师回复] 《合同法》从公平原则出发,赋予了债务人权益: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履行的,有权保留自己的给付义务,这种保留给付的权利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二、后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未按约定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不履行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后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三、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单方中止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它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义务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四、债权无效抗辩权。《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当事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应当将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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