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营运损失费保险赔不赔
然而,所谓的营业损失实际上是指由交通事故致使肇事车辆无法如常进行经营活动所造成的财务亏损,这类损失从本质上看属于间接财产损失的范畴,因此依照法律规定,它并不应该被纳入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偿范围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营运损失费怎么认定
关于出租车停运损失应如何计算标准这一问题,我们认为应当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认定和处理:
首先,必须由实际收益人就其所承受的具体损失提供不可辩驳的证据。
其次,既然司机的收入往往以误工费用为主要表现形式,那么在计算停运损失时自然也应该将此元素纳入考虑范围之内。
再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任何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的行为都须予以修复或给予适当的补偿性赔偿;若因上列行为而导致受害者承受其他重大损失的情况发生,侵权方亦应对此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按照当前的法律规定,营业损失并不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所保障的赔偿项目中。这是由于此类保险主要针对的是直接财产损失,而非间接财产损失。营业损失是指因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运营所引发的财务上的亏损,这种情况属于间接财产损失,因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它并未被列入该类保险的理赔范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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