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治安案件有扣押吗
在处理相关案件的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治安管理部门可以对与案件息息相关的、其本身就具备成为有效证物的物品进行临时性保存,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扣押”。但是,对于那些遭受侵害者及无辜的第三方人士所拥有的合法财产,则不能采取此种措施,而应以公正、审慎、态度去对待这些资产,将其详细记录于案卷之中。
至于与案件审查完全无关的物品,治安管理部门则绝对不应非法扣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
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
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
对扣押的物品,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对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用;
对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及时退还;
经核实属于他人合法财产的,应当登记后立即退还;
满六个月无人对该财产主张权利或者无法查清权利人的,应当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二、治安案件有取保候审么
在通常情况下,我们不能将取保候审这一种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强制性手段适用于治安管理相关的案件中。
然而,每种情况都有其特殊之处,是否可以运用取保候审需要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便可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首先,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才有资格申请取保候审;
其次,对于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只有在采取取保候审后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情况下方可考虑批准其取保候审的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治安管理单位在处理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案件过程中,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对涉案的重要证据进行暂时性扣留。然而,对于受害人以及无辜的第三方所拥有的合法财产,则不应采取此类强制措施。在此过程中,应当秉持公正、审慎、尊重的原则,将相关情况详细记录在案卷之中。同时,对于与案件本身并无关联性的物品,治安管理单位也不得擅自进行非法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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