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能否构成串通投标

最新修订 | 2024-07-26
浏览10w+
巩海冬律师
巩海冬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4年
专家导读 竞争性谈判和招标均以匿名报价和竞争手段为目的。但一旦出现串谋行为,就会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侵害各方利益,对社会构成威胁。因此,应将竞争性谈判中的串通行为纳入刑法中的串通投标罪范畴,以确立其为犯罪行为。
竞争性谈判能否构成串通投标

一、竞争性谈判能否构成串通投标

相对应的,竞争性谈判及招标两种机制在运作方式上颇为相似,均是以匿名报价为基础,通过竞争性手段达成目的。

然而,在这两个环节中,若出现串谋行为,无疑会肆意践踏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严重侵害国家、集体以及私人的利益,从而对整个社会构成潜在威胁。因此,对于刑法中所规定的串通投标罪,我们有必要进行扩大解释,将包括竞争性谈判在内的相关行为囊括进去,进一步确立在竞争性谈判过程中出现的串通行为也同样属于犯罪范畴,即构成串通投标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竞争性谈判适用范围有哪些

在特定情况下,竞争性谈判可以作为一种有效的采购手段被采用。

具体来说,若在进行公开招投标后没有任何供应商提交投标书,或者无法确定符合标准的候选标的物,亦或是再次展开招标却仍然无法达成共识,都可选择竞争性谈判方法来完成采购任务。

其次,当所涉及的技术工艺较为复杂,或物品性质特殊难以精确界定其详情规格或具体要求时,同样适用此法。

再者,如果由于招标过程所消耗的时间过长而无法满足用户的紧急需求,也可以考虑使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

最后,如果在事前无法准确估算出价格总金额,那么竞争性谈判也是一个可行的解决方案。谈判小组作为代表采购方与供应商进行洽谈的主要力量,他们肩负着维护采购方权益、反映采购方需求以及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和谈判技巧等重要职责。谈判小组的角色定位及其发挥的作用,正是由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独特特性所决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竞争性谈判与公开招投标这两种程序皆是通过隐蔽报价以及竞争策略来达到目的。然而,一旦发生串谋行为,便有可能损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侵犯多方的权益,并对整个社会产生潜在威胁。为此,有必要将在竞争性谈判中存在的串通现象,归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串通投标罪的相关规定之中,从而明确其作为犯罪行为的法律地位。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3千字,阅读时间约8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21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竞争性谈判能否构成串通投标
一键咨询
  • 170****262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10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410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185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525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536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56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1****006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261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157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471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373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750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352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270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竞争性谈判能否构成串通投标
竞争性谈判和招标均以匿名报价和竞争手段为目的。但一旦出现串谋行为,就会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侵害各方利益,对社会构成威胁。因此,应将竞争性谈判中的串通行为纳入刑法中的串通投标罪范畴,以确立其为犯罪行为。
10浏览
竞争性谈判有严格的程序吗?请问竞争性谈判方式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吗?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竞争性谈判没有要求最低价中标,既然是竞争性谈判,涉及到谈判,其中还会有很多的细节需要沟通,在谈判中还会有新的补充,不会出现最低价中标的情况,而是最符合。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
第三十八条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竞争性谈判串通投标罪怎么处罚
串通投标罪指在招投标活动中,投标方串通操纵投标价格或与招标方勾结,侵害招标方、其他投标者或国家、集体、民众权益的严重行为。依法,犯罪嫌疑人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可能受罚金处罚,或两者并罚。
45浏览
竞争性谈判有严格的程序吗?请问竞争性谈判方式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吗?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竞争性谈判没有要求最低价中标,既然是竞争性谈判,涉及到谈判,其中还会有很多的细节需要沟通,在谈判中还会有新的补充,不会出现最低价中标的情况,而是最符合。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
第三十八条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三)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21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竞争性谈判招标文件和询价招标文件的区别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竞争性谈判允许更改报价,再决定谁家中标,询价一次包死,谁价钱低,一拍两瞪眼,就你了!(
1)发布信息的方式不同。公开招标采用公告的形式发布;竞争性谈判采用投标邀请书的形式发布。    (
2)选择的范围不同。公开招标方式针对的是一切潜在的对招标项目感兴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招标人事先不知道投标人的数量;竞争性谈判针对已经了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而且事先已经知道投标者的数量。    (
3)竞争的范围不同。公开招标的竞争范围较广,竞争性体现得也比较充分,容易获得最佳招标效果;竞争性谈判中投标人的数量有限,竞争的范围有限,有可能将某些在技术上或报价上更有竞争力的承包商漏掉。    (
4)公开的程度不同。公开招标中,所有的活动都必须严格按照预先指定并为大家所知的程序和标准公开进行,大大减少了作弊的可能;竞争性谈判的公开程度要逊色一些,产生不法行为的机会也就多一些。    (
5)时间和费用不同。竞争性谈判不需要发公告,招标文件只送几家,缩短了整个招投标时间,其费用相对减少。公开招标的程序复杂,耗时较长,费用也比较高。(
6)报价次数不同。公开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竞争性谈判有多次报价,一般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2次、3次均可,但必须事先再招标文件中说明报价次数。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21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竞争性谈判的时间规定
竞争性谈判的时间规定是:竞争性谈判的时间不得少于3天,不得超过30天,其是采购人与投标人在已公告采购项目基础上进行的互动式谈判。谈判的期限是指从谈判的准备阶段到谈判的终局阶段之间的时长,通常从谈判者着手准备谈判时起到报价的有效期结束时止。
6浏览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竞争性谈判最快几天开标
竞争性谈判最快二十天开标。竞争性谈判属于采购方式之一,招投标类采购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天,其流程包括征集参与资格、发出邀请参与竞争性谈判、组织谈判、提交最终方案、评估和选择最终中标者等。
26浏览
如何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竞争关系
[律师回复] 对于如何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竞争关系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提问者,该问题是非常重要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学理论问题,故而再次回答你:所谓“竞争关系”即商品或服务被取代的一种社会关系。司法实践角度看,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12月1日)“第五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第十一条 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等关于“竞争对手”的定义。一般涉及上述法律纠纷时候对原被告双方是否存在“竞争关系”进行界定。最高人民副院长A在全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规范市场竞争秩序(2004年11月11日)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竞争关系”有着比较务实的论述:讲话认为应当准确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调整的竞争关系。竞争关系是取得经营资格的平等市场主体之间在竞争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认定不正当竞争,除了要具备一般民事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以外,还要注意审查是否存在竞争关系。存在竞争关系是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的条件之一。
首先,从有关法理精神和立法本质出发,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调整的竞争关系的主体应当限于市场经营者之间,非市场经营者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这种经营者是在竞争市场上从事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其行为具有直接或间接的营利目的,即为了获得有利的市场条件和尽量多的经济利益。
其次,所谓竞争关系一般是指经营者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经营业务虽不相同,但其行为违背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规定的竞争原则,也可以认定具有竞争关系。再次,有权提起不正当竞争诉讼的人须与被告之间存在特定、具体的竞争关系。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可能导致不特定的经营者受到损害,但只要侵权人、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是特定、具体的,在不特定的受损害的经营者与特定侵权人之间形成的竞争关系就是特定、具体的,任何受损害的不特定的经营者原则上都可以主张权利。但这类诉讼在具体程序适用和实体权益处理等问题上,还要作进一步的调查研究,要做到准确体现法律规定的精神。重要提示:根据各个案子具体情况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21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竞争性谈判最短几天开标
竞争性谈判最短20天开标。竞争性谈判是一种采购方式,包括征集参与资格、发出邀请参与竞争性谈判、组织谈判、提交最终方案、评估和选择最终中标者等环节。招投标类采购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天。
4浏览
如何理解串通投标罪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串通投标罪】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101篇)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串通投标罪的立案标准: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四)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七条
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其中标无效。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21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建设工程纠纷 > 工程招投标纠纷 > 竞争性谈判能否构成串通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