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拿到判决书直接收监狱吗
在法院依法进行宣判并且判决生效以后,并不是立刻将罪犯送往监狱进行服刑;而是应该由负责交付执行刑罚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正式生效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的法律文件逐一地送达到公安机关、监狱或其他相应的执行机构进行实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二、拿到判决书一直不收监
被判实刑但是未予以执行监禁的关键原因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从收到判决书的那天开始计算,如果超出10个工作日期限而没有提出上诉,那么很可能是因为检察院提出了抗议,使得案件需要进入二审流程,导致原审判决无法生效。
其次,当法院决定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当事人时,通常会由看守所负责进行投监工作。这将会在司法机关将判决结果通知在押人员之后的15个工作日内进行。
然而,具体到看守所是否会接受这个投监请求,他们需要对在押人员的整体状况进行全面评估。通常来说,这将遵循“就近原则”来选择投监地点。如果在押人员不符合监狱收监的条件,那么看守所就要承担起责任,并根据相关规定,调整对该名在押人员的强硬政策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众所周知,虽然当法院已然做出裁决且其效力已然确立时,作为被告的被告人并非会直接被押解至牢狱之内。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承担着法律责任的法院有义务务必在裁决产生约束力且生效之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引致此裁决的所有相关法律文件分别传送至公安部门、监狱或其他相关执行机构的手中。这一程式化的步骤,正是为了确保司法裁定的严格执行,同时也为各个执行机构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依据,使他们能够依照法律规定对被告人进行有效的管理与教育。如此精心设计的安排,其目的在于维护司法公正以及程序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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