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的相应法律条文规定,非法拘禁犯行与寻衅滋事罪相比,前者的法定刑责往往更为严厉。具体而言,非法拘禁罪的最轻惩罚措施是处以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而最严重的刑责可能高达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相较之下,寻衅滋事罪的最低刑罚是管制,而最高刑责则为十年有期徒刑。
至于非法拘禁罪,其适用范围主要包括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以及采取其他手段对他人进行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行为;而寻衅滋事罪则主要涉及破坏社会秩序导致公共利益受损,以及挑战公众道德底线的行为。因此,从司法实践角度来看,一般而言,对于违反非法拘禁罪的罪犯,法院往往会给予相对较为严厉的刑事处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非法拘禁和故意杀人数罪并罚会被判多久
非法拘禁罪,其刑事责任范围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基础上,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非法拘禁罪,是指通过拘押、禁闭或其他强制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严重犯罪行为。该罪名所侵害的客体为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对于构成非法拘禁罪的案件,可以依据以下不同情况,在相应的法定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犯罪情节较轻者,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法定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若导致一人重伤的,则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的法定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若致使一人死亡的,则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的法定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此基础上,可以根据非法拘禁的人数、拘禁时间以及对他人造成的伤亡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适当增加刑罚量,从而确定基准刑。对于非法拘禁多人多次的案件,应当将非法拘禁的人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因素,而将非法拘禁的次数作为调整基准刑的量刑情节。对于构成非法拘禁罪的案件,如果存在以下情节之一的,可以在基准刑的基础上增加10%-20%的刑罚量:(1)存在殴打、侮辱被害人情节的;(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规定,非法拘禁罪相较于寻衅滋事罪,其法定刑罚通常显得更为严格,具体涵盖了从管制到剥夺政治权利直至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等多个档次。非法拘禁行为的核心在于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而寻衅滋事犯罪则主要针对的是对社会秩序及公共利益的破坏,以及对公众道德观念的挑衅。因此,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对于实施非法拘禁罪的罪犯,通常会施以更为严厉的刑事制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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