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情况下,仍然可以主张要求损害赔偿。如出现以下状况之一并最终导致离婚,无过失一方理应有权请求相应损害赔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着形式上或实质上的重婚行为;夫妻一方当事人与他方进行了长期共同生活居住;在婚姻关系中实施了严重程度较大的家庭暴力行为;对另一方或者整个家庭成员进行了恶劣的虐待或遗弃;以及在婚姻关系中存在着其他重大不当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已经离婚了,被列为老赖会影响孩子么
老赖在离婚之后必定会对其孩子们带来负面效应。依照相关法律文件所述,当某个自然人面临被强制执行的压力时,他或她一旦被加诸于高支出的限制,便不能够允许子女进入高昂学费的私立学校接受教育,也不能够利用自身资产去支付任何与此有关的所需资金。因此可以说,老赖在结束婚姻关系后仍然会为其孩子的生活带来诸多不确定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为⾃然⼈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消费及⾮⽣活和⼯作必需的消费⾏为:
(⼀)乘坐交通⼯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等以上舱位;
(⼆)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尔夫球场等场所进⾏⾼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就读⾼收费私⽴学校;
(⼋)⽀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等以上座位等其他⾮⽣活和⼯作必需的消费⾏为。
在特定情形中,受害人在解除婚姻关系的过程中有权利向加害人提出损害赔偿之诉求。此类情况涵盖以下几个方面:婚姻时期内发生的重婚现象、配偶存在长期与他人非法同居的行为现象、存在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触犯法律法规的严重不当行为在内。在此类具体情境之下,受害者自有资格主张相关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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