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有一方去世房产怎么办
在夫妇双方的一方不幸离世之后,遵照相关法律规定,首先需要将该夫妇共同拥有的全部财产进行深度划分,其中属于配偶的那部分财产占据一半的份额。接下来,剩余的财富将会作为逝者的遗产。若逝者生前留下了明确的遗嘱,那么遵循遗嘱中的具体内容来确定遗产的归属;而倘若存在赠与抚养协议,亦须严格遵守协议的条款去执行;
最后也是最常见的情况是,既无遗嘱也无苏养协议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继承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二、夫妻有一方死亡,另一方能处理房产吗?
在夫妻关系中,若一方不幸离世之后,另一方是否有权利处置其名下的房地产资源,这主要需要依据个案实际情况来做判断和分析。在解读具体情形之前,咱们需要首先明确该涉案房产的产权归属问题,因为这将直接影响到后续的处理结果。如果涉案房产原本为离世一方单独持有,那么生前健在的另一方在大多数情况下便无法随意对该房产进行处理。不过,倘若该房产系双方共同所有,那么生者自然具有自由处置房产某一半所有权的权力。
此外,目前尚存两种特殊情况值得注意。即若离世一方并未事先订立遗嘱分配自身财产,则依照法定继承顺序予以分割遗产,然而,在传统意义上,婚姻伴侣和子女通常被视为首轮继承人,他们享有优先继承权。假使涉案房产的收益也可能惠及死者的子女或者其他近亲属,那么生前健在的另一方在处置房产时就需与之充分协商和取得同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在配偶中的任何一方离世之后,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对共同拥有的财产进行合理分割。将其财产总额的一半归属给仍然健在的配偶,而剩下的部分就可以视为逝者留下的遗产进行相应的处理。假如逝者曾经留下了书面形式的遗嘱,那么相关的财产分配就应当依据遗嘱来执行;如果存在抚养协议的话,也应该根据协议的内容来进行分配。然而,如果既没有遗嘱也没有抚养协议的话,那么就需要按照法定的继承顺序来进行财产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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