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贪污或接受贿赂的行为,其涉案金额在人民币三万元及以上,但不足二十万元时,应被判定为数额较大罪行,应依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刑罚,同时处以罚金刑。当涉案金额在人民币二十万元及以上,但小于人民币三百万元时,便属于数额巨大的范围,应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处以罚金刑或没收财产刑。如果涉案金额超过人民币三百万元,那么将被认为是数额特别巨大犯罪,应按照规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且处以罚金刑或没收财产刑。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二、贪污加受贿罪量刑标准如何确定
若贪污受贿金额高达三万元而未满二十万元者,将依法予以定罪处罚;又或贪污受贿金额虽然不足三万元,但具备特殊情节者,亦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对于构成犯罪的贪污、受贿行为,依照法定量刑标准加以判处,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处以罚金之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贪污罪或受贿罪的涉案金额在人民币3万元至20万元区间内的,属于情节严重的范畴,应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附加相应罚金;若涉案金额介于2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则被视为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依法判处3到10年有期徒刑,并且附加罚款或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而当涉案金额超出300万元时,便构成了极其严重的情形,需要承担更加严厉的刑事责任,即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需要处以罚款或是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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