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逃走了怎么办
在遇到交通事故逃逸事件时,最明智且有效的处置方案便是向负责交通安全事务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报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其所辖区域及道路状况,制定出相应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并组建专门的力量来处理此类案件。
同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还需立即启动查缉预案,部署充足的警力进行堵截,并借助于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进行全面的查缉工作。
此外,案发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可通过发布协查通报、向全社会公布等多种途径,请求其他地区的相关部门协助调查。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事故逃逸怎么认定责任划分
首先,如果有相关行政责任的交通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选择逃逸,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会毫不留情地吊销他们的机动车驾驶证,并且他们将永远无法再次获得机动车驾驶资格。这一举措无疑是对这些不尊重公共安全、逃避责任的交通肇事者最严厉的惩罚之一,无论他们肇事时的经济损失和对他人的伤害程度如何,我们都应该坚决执行这样的规定以维护社会秩序与人伦道德。
其次,如果是基于民事责任,出现交通事故并选择逃离事务现场的肇事者需要负起全责。但是,在有充足证据证明受害方也存在过失的情况下,议员们可能会考虑在量刑上适当减轻被告的责任。
而这里所谓的“责任”,指的自然是民事责任,也就是说我们平日里谈论到的赔偿责任。这种责任识别的方式,我们称它为“推定过错责任”。由于逃逸行为使得事故现场受到破坏,导致交管部门难以对事故责任进行明确判断,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犯错之人将首先被认为有过错,需要负起事故全部责任。如果他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受害方也有过错,他的责任才能得以减轻。这样的设定也让逃逸者在证据获取上面临更大的挑战。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面对道路交通事故的逃逸现象,应当毫不犹豫地立即向警方报案并转告全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此类部门将根据具体情况迅速拟定并实施详细的调查谋略和方案,召集配备充足人员的专门队伍,依托先进的全国机动车缉查控制系统进行全方位、无遗漏的全力搜寻和追踪。与此同时,相关部门还会发布正式的协作查证通告,向其他地区发出紧急求助寻求帮助,以确保所有涉及事故责任的肇事者都能接受到依法公正的裁决和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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