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一方欠款只有一套房产怎么办
现如今夫妻共同生活中产生的债务纠纷问题日益突出,若是有证据明确表明某项债务是由当事人中的一方单独承担,那么在这种前提下,该唯一性的住宅将予以保留一方在其中所占的权益,而法院对此类住所一般不会进行任何形式的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处理。所谓“唯一住房”,即是指我国公民在境内合法拥有且仅供自身居住使用的房产仅此一套的特殊状况。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关于持卡人逾期是否会导致其配偶面临法律诉讼,需根据实际情况来加以分析。如果所涉及的债务仅仅归属于某一方并被认定为其个人责任范畴,那么另一方在不存在欠款承诺的前提下,便无需承担任何偿还责任,故此种情况下,其配偶将无法成为诉讼对象;但若该笔债务却被法院判决为隶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那么身为夫妻关系中的伴侣,双方均负有不可推卸的偿债义务,此时债权人则具备法定权限依法对配偶提起诉讼要求其履行相应还款义务。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条
在特殊情况下,确认信用卡欠款金额超出持卡人还款能力、且持卡人仍有还款意愿的,发卡银行可以与持卡人平等协商,达成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
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的内容应当至少包括:
(一)欠款余额、结构、币种;
(二)还款周期、方式、币种、日期和每期还款金额;
(三)还款期间是否计收年费、利息和其他费用;
(四)持卡人在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相关款项未全部结清前,不得向任何银行申领信用卡的承诺;
(六)与还款有关的其他事项。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分期还款协议的,发卡银行及其发卡业务服务机构应当停止对该持卡人的催收,持卡人不履行分期还款协议的情况除外。达成口头还款协议的,发卡银行必须留存录音资料。录音资料留存时间至少截至欠款结清日。
在婚姻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债务纠纷频繁出现。当某个特定种类的债务被证实仅由配偶中的一方独自承担时,其唯一的住宅使用权将得到充分保障,而相关的房屋往往不会受到司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偿等行为的影响。在这里,所提到的“唯一住房”是指单身公民在国内依法拥有且仅供自身居住使用的一套不动产。基于这样的特殊情形,确保个体住宅权利得到有力保障成为了一个至关重要的议题,这也充分彰显出法律对于每一位公民权益的尊重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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