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怎么办
若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遭受侵犯,那么在其与经营方就消费者权益问题产生争议时,可通过以下方法加以解决:
首先,尝试与经营者进行友好协商并达成和解;
其次,请求消费者协会或由法律规定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出面调解;
再次,可以向相应的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第四,按照事先与其经营者所签订的仲裁协议,提交至指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处理;
最后,如有需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书以及相关的消费合同等证据资料,以提起诉讼。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二、消费者权益第九条是什么
(1)安全保障的权利;
(2)了解真实情况或事实真相的权力;
(3)自主做出购买决策的权力;
(4)公正合理的货物买卖权利;
(5)依法寻求赔偿或补偿的权利;
(6)寻求教育培训或知识获取的权利;
(7)依照法律法规成立社团的权利;
(8)维护个人尊严和形象的权利;
(9)对市场经营和产品品质进行监督评价的权利。所谓的“消费者权益”,是鉴于社会及经济发展的特定条件所赋予商品的最终使用者享有的福利权。自1983年起,每逢3月15日这一天,全球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会举办大型活动,旨在广泛宣传并强调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当消费者的权益遭受损害之际,鼓励采用以下措施来解决可能出现的纠纷:首先,我们可以尝试以和谈方式与相关经营者进行友好沟通并达成共识;其次,受到侵犯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寻求诸如消费者协会以及调解组织等第三方的协助,进行有效的调停与协商;再次,消费者在无法取得满意结果的情况下,还可以向各级政府行政主管单位或其设立的专门机构进行投诉反映;此外,他们亦有权依据之前签订的仲裁协议,依法向指定的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程序;最保险也是最后的途径是,即使其他途径都未能帮您获得公平正义,您仍有权利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附带提供与消费合同有关的相关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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