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神病犯罪如何处理
对于精神病患者犯罪行为的处置办法包括:
1、当精神病患者无法清晰地认识或有效地自我控制自身行为,从而导致了危害性后果产生之际,该等患者将被排除于刑事责任之外;
2、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其精神状态处于正常阶段实施犯罪行为,应承担与普通公民相同的刑事责任。
然而,若在精神失常期间进行犯罪活动,则应归类为第一种情况;
3、对于那些尚未完全丧失或无法有效控制自身行为的精神病患者而言,他们仍需对其所犯下的罪行负责,但可考虑给予从轻或减轻刑罚的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要进行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精神病犯罪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针对劳动者患有精神疾病这一问题,企业能否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应以具体问题为出发点进行详实分析并做出相应的处理措施。
首先,如劳动者清楚自身患有精神疾病,或者已经明确知晓用人单位对其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有所关注,而劳动者故意隐藏此疾病状况,形成了虚假陈述,符合法律条款中所描述的利用欺诈方式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此时用人单位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关于以不正当手段建立劳动合同视为无效一节的相关规定,依法宣告解除与该名劳动者之间签署的劳动合同。
其次,对于进入用人单位之前尚未患有精神疾病,但在雇佣过程中发现患病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亦需依照具体细节做出恰当处理。具体而言,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若劳动者于试用期期间被诊断出患有精神疾病,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试用协议中的内容,以行为不当为由解除与该名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其次,如果劳动者是在试用期结束之后才出现精神疾病,那么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相关的医疗期制度。在此期间,用人单位不能出于任何目的随意解雇该名劳动者。
最后,当医疗期结束之后,如果确认该劳动者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那么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与该名劳动者签署的劳动合同,并依照相关规定向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罹患精神疾病的犯罪者,若其所犯之罪是由于其意识不清或者自我控制行为缺乏力而导致的,那么他将无需为其行为负起刑事责任;对于那些时而正常时而患病的患者来说,当他们处于正常状态期间实施了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应承受与其他公民同等程度的刑事责任;然而,如果犯案之际该患者正处于精神错乱期,他就无需承担刑事责任;最后,对于那些尚未完全丧失自我控制能力的此类患者,他们必须面对自己的罪行并对此负责,刑事司法系统可以酌情考虑对他们进行从轻发落或者减刑处理。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