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人士重新步入婚姻殿堂时,所需提交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需要提交双方各自的户籍簿及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
其次,申请人需向民政部门递交本人无配偶并与其它当事人之间没有直接的血亲关系以及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的明确声明;
第三,需提交3张近年拍摄、尺寸为2英寸、半身免冠且以红色作为背景的双人合照(如有不便,也可现场拍摄);
第四,离婚申请者还需提供离婚证书、离婚证明或由法院签发的离婚判决书等相关法律文书;
最后,若申请人选择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则需提供相应的体检报告(此项服务为自愿性质)。对于已经经历过离婚程序的人士而言,他们还应当向民政部门提供由婚姻登记机构出具的单身证明。因此,对于那些希望在离婚之后再次步入婚姻殿堂的人们来说,他们必须提交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以及离婚证书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等必要材料,同时,是否需要提供婚检证明则取决于当地民政部门的具体规定。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二、离婚再结婚要带离婚证吗
在经历过离婚之后再度步入婚姻殿堂,必须携带离婚证书以证实自身与他人不再具有婚姻约束力,进而合法地与他人缔结新的婚姻关系。
另外,在进行再婚登记时,您还需准备以下相关材料:
1)您俩各自的户籍册;
2)有效期未满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三张规格为大二寸且拍摄时间不超过半年的双方近照合影证件照片;
4)由本人亲自签署的无配偶声明以及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无直接血缘亲属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确认书。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对于有意再次步入婚姻殿堂的人士而言,所需提交之相关证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户籍簿、曾经办理过的离婚证书或者受到法律保护的法院判决书;符合民政部门规定的、表明彼此并未处于婚姻状态且无任何血缘关系的无配偶及无近亲关系声明;以及两组由三张(即每人3张)、尺寸为2英寸、近期拍摄、免冠且人物颜色为红色的双人照片(如有需要,亦可在现场进行专业摄影制作);若选择自愿进行婚前检查,还须提交相应的体检报告以供参考。此外,离婚者如需办理再婚手续,则还需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由婚姻登记机关开具的单身证明。在备齐上述所有必要材料之后,便可以顺利地完成再婚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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