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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进行了企业名称变更之后,仍然有义务偿还其先前所负之债款。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当事人不得因为自身姓名、单位名称发生变化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办人员发生变动等原因,而拒绝履行相关合同义务。因此,即使公司进行了更名操作,也依然需要为过去的债务承担相应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变化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二、公司变更名称劳动关系怎么处理
在公司名称变更后,劳动合同的存续愈发重要。若工作者希望继续保持其与用人单位的雇佣关系,可寻求并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以保证权益。
然而,若因公司更名而导致原劳动合同终止,同时单位无意再次录用劳动者,则在此情况下,该名被解职的员工有权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津贴。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在公司更名之后,依然需要承担起清偿旧有债务的法律责任。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只要合同已经依法成立并生效,便无关乎当事人姓名、公司名称等方面的变更,以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以及具体经办人员层面上出现的调整,都不能成为一个合理的理由而拒绝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义务。据此可见,即使是在公司更名的情况下,其承担旧有债务的法律责任亦不受任何影响。所有企业均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债务偿还之法定义务,以确保各类合同得以持续有效地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