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方先动手然后把对方打伤了怎么办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若他人先行挑起争端并主动动手侵犯,行为人有权自卫反击以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在这种情形之下,即使行为人因自卫反击而导致他人受伤或遭受损失,也无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这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了"正当防卫"的定义与法律责任:为了维护国家、集体、个人或其它人员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合法权益,针对正在进行的非法侵权行为,采取必要的制止措施并因此对侵权方造成伤害的行为,被视为合法的"正当防卫",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或损害都不应被认定为刑事罪责。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自卫行为明显超出合理范围且产生了重大危害后果,例如导致侵权方重伤或死亡的情形,那么行为人就需要对此负有刑事责任,但可以通过减轻或免于处罚来弥补其过失。对于正在实施的严重危害人身健康或财产安全的行凶、杀害、抢劫、强奸、绑架等极端暴力犯罪行为,采取类似的防卫措施,即使最终对侵权方造成了伤害甚至生命危险,也不能被评价为"防卫过当",行为人应无须为此负有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二、对方先动手打我我还手算正当防卫吗
假设在事件中,对方先行展开攻击,而受害人出于自保则采取了适当程度的回击,那么这通常无法被视为合法的自我保护措施,反而可能被判定为冲突性的斗殴行为。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明确规定,凡遇有维护国威、社会公义及个人或其同伴之人身安全不受正在发生的非法侵害威胁,当事人采行必要手段加以制止,且对违法行为者产生实质性伤害后果的情况,才可被确认为正当防卫,并免除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在某些特定状况之下,例如遭遇到非法的侵扰时,个人享有合法的权利进行自我防护来维护自己的利益。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二十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的自我防御行为并不构成犯罪。然而,如果这种自我防御的行为显著地超过了必要的范围,并对他人带来严重的伤害或损失,那么就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对于那些极为恶劣的暴力犯罪行为,即使是出于自卫而造成对方的伤亡,也不能被视为过度防卫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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