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抚养权归男方,但男方的上班怎么办
关于子女的抚养问题,其归属并非取决于当事人是否拥有正式的工作岗位。如果存在协商困难或者各方均不愿意协商的情况,那么就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子女目前的生活状况以及有利于子女成长的一方给予优先考虑,并在确保孩子利益最大化、身心健康得到充分保障的基础上进行裁决。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尚处于哺乳期的子女,通常以跟随哺乳的母亲共同生活为主导原则;而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幼儿,一般也是由母亲来承担抚养责任。
至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若他们与父亲或母亲的生活方式产生争议时,应当充分尊重和考虑该子女的个人意愿。在此过程中,双方都可以提出各自的优势条件,以便于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抚养权在女方女方远嫁男方可以要抚养权吗
若男方恰遇以下情况之一者,则有权索回监护权:首先,倘若与子女共同居住的一方由于罹患严重疾病或者遭受残疾而无法继续承担照顾孩子的重任;其次,如若与子女共享家庭生活的一方未尽到抚养职责或者实施了虐待儿童的恶劣行径,抑或是这一方与其子女共度时光会给孩子的身心健康带来负面效应的话;再者,当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流露出愿意跟随另一方居住的强烈意愿,且该方具备抚养孩子的经济条件和实际能力时;最后,凡有其它公证理由足以证明需要变更抚养权的情况皆可。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子女抚养权的判定并不仅仅受制于父母的职业背景,倘若无法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那么便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解决纷争。在司法裁判过程中,法院将会全面评估孩子的日常生活环境及身心发展所亟需的各项因素,以此来最大程度地保障孩子权益。对于尚处于哺乳期间的未成年人而言,通常情况下他们将跟随母亲共同生活;而针对两周岁以下的幼儿,其照护责任往往也主要落在母亲肩上。但当孩子已经年满十周岁时,法院亦会充分尊重他们自身的意愿。在此基础之上,父母双方均有权就自己的优势条件展开论述并积极争取子女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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